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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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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4-06-16 08: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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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8月1日施行-

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这个办法是在原《湖南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基础上修订的。


办法共8章30条。总则一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基础测绘是办法中的重点,篇幅占整个办法的五分之一。明确规定了省、市(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管理的基础测绘项目、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以及基础测绘更新周期,规定城市规划区更新周期不超过5年,其他地区不超过10年。办法明确基础测绘规划编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水利、交通等部门共同完成,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基础测绘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

为避免重复测绘,办法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征求本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已有适宜成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告知项目审批部门,并向测绘成果需求单位提供测绘成果。

为加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管理职能,解决多头发证的问题,办法规定,申报甲、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分别由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发资质证书。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为加强测绘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了测绘单位“七不准”:不得超越等级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不得转包测绘项目,不得使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测绘设备和仪器,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测绘项目。

办法对成果汇交使用作出规定,明确基础测绘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测绘项目,测绘成果所有权属国家。对于编印、出版、展示和登载地图,办法规定,公开出版或展示地图必须具有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审图号。

办法还对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发生变化时的变更测绘、重要地理信息发布等作了明确规定。

(文章原载中国测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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