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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听证稿)》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谭亦芳 蓝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20 09:05: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听证稿)》出台-

4月15日,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听证稿)》(以下简称“《办法》”)终于浮出了“水面”。《办法》规定,广州市将划分一、二、三类地区实行分类收费;收费标准从按次计费变为按时计费,调整后总体收费标准有所下降,其中住宅小区月保费下降超过50%,短时间停车费用也有所减少。


广州市物价局将在本月28日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定价形式及适用范围

《办法》规定,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仍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各种定价形式的使用范围不变。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包括:

1、机场、车站(含火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等配套停车场收费;

2、路内停车场收费;

3、旅游景点的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停车保管服务的停车场;

4、海关、口岸的配套停车场;

5、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暂扣、暂存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的专用停车场。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包括:

1、住宅小区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含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与居民住宅共用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下同);

2、市区一、二、三类地区的公共露天停车场;

3、临时性停车场。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包括:

1、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的配套停车场;

2、室内专业停车场;

3、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的配套停车场。

免费优惠有规定

以下情况免收费

(一)对进入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包括室内和露天停车场)不超过30分钟的(含30分钟);

(二)对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含15分钟);

(三)对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含15分钟);

(四)军车(含武警车辆);

(五)执行紧急任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和殡葬车。

残疾人车有优惠

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优惠:凡有广州市号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市内各类停车场临时停放的,保管时间在3小时内免收保管费。保管时间超过3小时后,以每12小时为一次,按次收费,收费标准为1元/次;凡有广州市号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市内各类停车场按月保管的,月保管费为室内停车场30元,露天停车场20元。

内设停车场收费要审批

《办法》对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非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的,应当按本办法办理收费审批手续,未办审批手续的,不得收费。

《办法》四大新意

[改变一]

收费名称增加“保管”内容

广州市现行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是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与2003年5月1日起公布实施的新《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不相配套,显得不够完善。如:收费名称不一致,《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对收费名称定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而现行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收费名称为“停放服务收费”,少了关键的“保管”两个字。《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对车辆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交费和收费行为作出了规定,但现行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对车辆停放者交费行为没有作出规定,对停车场经营者收费行为规定也不完善。

[改变二]

实行地段分类收费

目前,广州市不分地段统一执行一个收费标准。造成繁华路段车位供需矛盾突出,而城市边缘地区位多车少,供过于求,不利于车位的有效配置,不利于交通拥挤状况的缓解。

《办法》根据城区人口和建筑密度、商业繁华程度、车位供需状况等因素,将城区(不含番禺、花都区)公共露天停车场划分为三类地区。

一类地区:

包括北京路步行街、上下九路步行街和天河城。划分的原则是分别以两条商业步行街和天河城广场为中心、以300米至500米为半径的区域……

二类地区:

除一类地区以外,北环高速公路以南,昌岗路、新港路以北,珠江主航道以东,华南快速干线以西构成的区域。

三类地区:

城区(不含番禺、花都区)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

住宅小区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则不分地区。

[改变三]

将按次计费改为按时计费

现行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按次计费方法,以12小时为一个时段,收一次费用。新制定的管理办法改为以1小时为一个计费时段,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并规定超过5小时的按24小时最高限价收费。物价管理部门认为,《办法》设置最高限价,可防止过高收费。对公共露天停车场和住宅小区停车场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停车场经营者根据不同位置和车位供需情况,收费标准适当下浮。对住宅小区停车场和非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了区别政策。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单体住宅楼宇的停车场在确保住户停车需要后,可对社会开放。对外开放的收费标准,属露天停车场的,按所在地区公共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属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改变四]

短时间停车收费标准降低 月保收费标准大部分下降

以小车分别在三类地区的公共露天停车场的新、旧收费标准对比来看,二类地区内,车辆临时停放3小时以内时,收费标准降低或基本持平。三类地区内,停放4小时以内时,收费标准降低或基本持平;收费标准以1.5元/小时递增,连续停放24小时的费用降低了25%。

以小车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的新、旧收费标准对比来看,新的收费标准计费时段细化合理,连续停放24小时的费用分别降低50%。

月保收费标准,公共露天停车场除一类地区上升外,二类地区下降14.3 %,三类地区下降42.9%;住宅小区露天和室内停车场分别降低62.9%和50%.

出台背景:

车位缺口22万

目前,广州市共有汽车停车泊位约28万个,汽车约50万辆,按照泊位与汽车1:1的比例计算,车位缺口数达22万个。从车位分布情况来看,北京路、上下九路等繁华地段位少车多,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城市边缘地区位多车少,供过于求。现行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有关规定不分地区,实行“一刀切”的收费标准,不利于缓解车位供需矛盾,也不利于吸引各种资本投资停车场建设。

市民投诉多

市民投诉停车场收费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停车场月保费偏高。以住宅小区停车场对中、小型车的收费为例,广州市现行的露天停车场中(小)型车月保费政府指导价为350元,上浮为零,下浮不限;而同种车型露天停车场月保费北京和上海为150元。二是有些停车场乱收费。有的繁华地段利用车位供需矛盾紧张,违反规定超标准收费;有的为旅游景点服务的停车场利用节假日乱收费。(文章原载于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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