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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镇江出台全国首例《价格、收费失信惩戒暂行办法》-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14 09:20:2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江苏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镇江出台全国首例《价格、收费失信惩戒暂行办法》-

价格失信将受惩戒,江苏省镇江市出台全国首例《价格、收费失信惩戒暂行办法》。


据报道,镇江市3月15日正式出台并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价格、收费失信惩戒暂行办法》。据悉,这一办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暂行办法》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第一,什么是价格失信行为,它概括了失信行为的15种表现形式;第二,怎样认定价格失信行为,它提出了5个认定方式和过程;第三,如何惩戒价格失信行为。该办法侧重在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之外,如何从道德范畴对轻微失信行为加以惩戒作了有益探索。提出最充分地发挥消费者的作用,把价格失信行为认定的权利交给消费者,包括重视消费者举报权,消费者可以参加对价格失信行为的调查、审理和认定,价格管理部门面向消费者发放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价格信用度评审(议)表等。同时,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在举报、监督、认定、惩戒等方面给它们充分的权利。此外,还包括利用警示、告诫劝其整改;充分利用舆论特别是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正反面典型予以公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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