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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成都失地农民享受城市居民社保待遇-
  • 【发布单位】作者:江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3-26 10:37:1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成都失地农民享受城市居民社保待遇-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和成都市劳动保障局25日宣布,成都市将从4月1日起实施《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而对于已经被征地的农民,将于7月1日起实施《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这意味着成都市失地农民已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据成都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1月1日以后,对于成都市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政府将主要鼓励其就业;对超过劳动年龄的,政府将主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征地部门将一次性为征地农转非人员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住院医疗保险费;对于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政府还将按年龄段,每人一次性发给6000元到20000元的就业补助金。他们都将相应享受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从1991年到2003年间,成都市有40万左右农民被依法征用土地,对于已经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政府将实行“土地换保障,退费进社保,政府给补贴”的办法。这部分人将根据自愿原则,在按不同年龄段、不同征地时间,一次性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后,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到相应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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