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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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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2-08-25 09: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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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来源:据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国际上一种通行的组合投资方式,已经成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优先的投资选择。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基金业的不断发展,当前迫切需要加快基金立法。被社会关注已久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首次提请今天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厉以宁今天就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作了说明。厉以宁说,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组成由部分委员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专家学者参加的起草组,于1999年开始起草投资基金法。

厉以宁说,我国基金业目前已经初具规模,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随着资本市场和基金业的不断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基金立法。基金法的尽快制定和出台对于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为国家对基金业实施统一监管提供依据,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我国基金业健康规范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厉以宁介绍说,投资基金法起草组调查研究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现状,发展前景以及存在问题,广泛借鉴国外基金立法经验,拟订出初稿,以后又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并反复修改,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在立法过程中,认真总结了近年我国基金业发展的经验教训,提高了立法的针对性,并加大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力度。厉以宁说,在立法过程中,起草组既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又结合我国国情,注重了法律可操作性。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设立,基金份额的发售、交易与申购、赎回,基金投资运作与信息披露,基金变更、终止与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以及行使,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和法律责任分章作了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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