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草案确保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8-25 09:43:5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据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草案确保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确保了基金财产的独立性,严格区分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保护基金及其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这有利于基金的独立运作,使之免受外界干扰,以获取最大收益。


为体现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草案作了以下规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不得归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的债权与不属于基金的债务不得相互抵销,不同基金的债权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本身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强制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其托管的基金应当独立设置账户,确保基金的完整与独立。

草案中规定,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其自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为防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资产,草案中规定,如果有这种行为,除了责令返还外,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其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并可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