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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新《交易规则》的公告
  • 【发布单位】81909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1-11-19
  • 【生效日期】2001-1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新《交易规则》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新《交易规则》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本所实施《交易规则》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调整B股交易机制,由现行T+0回转交易调整为T+1交易,交收方式不变。
2.B股对敲交易维持不变。
3.证券买卖实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限制。股票、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份),债券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
4.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上市首日的有效竞价范围由15元调整为150元。国债回购品种非上市首日的有效竞价范围维持不变。
5.调整开市期间证券停牌申报和竞价的处理规则。证券停牌前的有效申报参加该证券当日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例如,其只证券上午停牌、下午复牌,投资者在上午交易时间内可委托,也可撤单,下午复牌时本所对所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
6.证券除权除息的计算公式,由现行的按总股本标准计算调整为按流通股本标准计算。
为方便会员及营业部对各自系统进行技术测试,本所将分别于11月24日和12月1日的9:15-15:00提供交易系统测试环境,各会员和营业部可自行安排落实新交易规则的技术测试。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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