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整顿方案
  • 【发布单位】80703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1-04-20
  • 【生效日期】2001-04-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整顿方案

吉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整顿方案

(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1年4月20日)

为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的管理,规范“网吧”的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务健康发展,保护上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打击和遏制“网吧”中违规、违法行为,彻底根治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指示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对“网吧”进行清理整顿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和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按照《办法》规定,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工作目标是:通过治理整顿,保护合法的、取缔非法的“网吧”,彻底改变违法、违规、无序经营的混乱局面,使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务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治理整顿的重点是:治乱治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重新清理登记;解决经营场所过多过乱问题;证照不全或无照经营问题;浏览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内容问题;以“网吧”名义从事含有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经营活动问题;非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问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等。

三、整治标准
(一)“一证一照一函一书”齐全,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暂为批函)、《吉林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互联网信息服务责任书》。并应悬挂或上墙于明显位置;
(二)营业场所安全可靠,设施齐全,符合治安、消防等管理规定;
(三)有健全完善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
(四)营业场所应距离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外(距离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限期6个月内迁出);
(五)营业场所应临街面市。营业面积(不含休息间、卫生间)不得低于50平方米;
(六)营业场所的计算机终端数量不得少于20台,必须是通过DDN或ISDN方式接入互联网;
(七)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八)有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专职或兼职的技术管理人员(两人以上);
(九)要建立完善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配备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并统一加装公安部门核准的“场所”安全管理软件;
(十)有相关上网信息记录,记录备份应保存60日,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十一)应按《办法》要求,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明显位置设置“除国家法定节假日8时至21时外,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禁入”和“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伴禁入”的条幅;
(十二)杜绝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等有害信息的传播;
(十三)取缔擅自出租、转让或接入互联网的营业场所;
(十四)取缔无证照(一证一照一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十五)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标准的予以取缔;
(十六)对证照不全的,限期整改,补办相应手续,逾期达不到标准的予以取缔;
(十七)在本次清理整顿活动结束后,营业面积、终端数量未达到:长春市区、吉林市区100平方米、50台;其它市(州)80平方米、40台;其它县(市)60平方米、30台的“场所”,限期一年内达到上述标准;
(十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

四、重新登记审核程序
(一)已开办“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开办者”),应先到所在市、县向持有《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接入经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与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提供者签定的《信息安全责任书》;
2、“场所”配备的技术人员相应的资质复印件;
3、“场所”地理位置图,机房总平面图;
4、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批函复印件;
5、公安部门颁发的《吉林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6、工商管理部门颁发《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开办者”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新清理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经“接入经营单位”初审合格后,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将上述资料报省通信管理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在“登记表”上加盖省通信管理局公章。
(二)“开办者”持“登记表”到所在地文化部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经审核合格后,在“登记表”上加盖文化部门公章,并同时加发审核批准文件。
(三)县(市)的“开办者”持“登记表”到所在县(市)公安部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市(州)的“开办者”到所在市(州)公安部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两者均经市(州)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合格后,在“登记表”上加盖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公章。
(四)“开办者”持“登记表”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重新登记手续,原《工商营业执照》不符合要求的(重点是靠挂经营的),要解除靠挂关系,重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符合要求的,仍视为有效。
(五)“场所”的“开办者”持“登记表”到劳动技能鉴定部门接受“场所”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领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资格证书》。
(六)“开办者”将“登记表”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岗资格证书》,报所在市、县“接入经营单位”,由其统一到省通信管理局领取《吉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

五、实施时间和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整顿时间历时三个月,即从2001年4月10日起,到2001年7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4月10日至20日为宣传动员与准备阶段;4月21日至6月30日为全面治理整顿阶段;7月1日至10日为总结验收与完善管理阶段。
(一)宣传动员与准备阶段
1、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办法》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对本次专项治理与整顿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为本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落实组织机构和人员。“网吧”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成员名单附后),下设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省“网吧”专项治理协调工作办公室。省“网吧”专项治理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具体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各市(州)相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专人负责,按照《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和省“网吧”专项治理整顿方案要求,各负其责,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省“网吧”专项治理协调工作办公室将指派专职联络员负责协调各地(市)、州的清理整顿工作。
3、大张旗鼓地利用新闻媒介和互联网广泛开展贯彻落实《通知》和《办法》的宣传活动,联合发布《关于对“网吧”治理整顿的通告》。
4、由吉林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会议,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的基础上,详细落实全省专项治理期间的检查方案。
(二)全面治理与整顿阶段
1、本次清理整顿工作采取重点整治和普遍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问题比较突出或社会反响比较大的地区,采取各部门联合集中整治的方式进行;其他地区则由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按照整治要求进行整治。
2、本次治理整顿活动的实施步骤:
(1)从4月20日开始,由各市(州)、县(市)相关部门按照省“网吧”专项治理方案、整治标准和要求,对本辖区内的“网吧”开展边检查、边登记、边处理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与5月31日报省“网吧”专项治理协调工作办公室。
(2)根据前一阶段检查的情况,召开会议,对“网吧”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并从6月1日至6月10日,由省“网吧”专项治理协调工作办公室组织一次对省内各地(市)州、县“网吧”的联合检查。
(3)从6月11日开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重新登记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网吧”换发相应的证照;对证照不齐、不符合整标准的限期(1个月)停业整改;限期停业整改仍未通过审核的,相关单位要责令其关闭,并吊销《吉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吉林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3、在本次清理整顿活动中,“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不仅要追究经营者的责任,根据不同情况,还要追究审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将根据《办法》规定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4、省通信管理局、公安机关、文化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在省“网吧”专项治理协调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严禁越权执法、重复执法,对在治理整顿期间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沟通,并通报有关情况。
5、在清理整顿期间,各相关单位一律停止办理新的“网吧”的审批发证工作。
(三)总结验收与完善管理阶段。
1、通过本次活动,切实使我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得到进一步规范,并达到《办法》及本次专项治理整顿的规定的要求。
2、省“网吧”专项治理协调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市州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以确保整顿工作收到实际效果。
3、组织通信、公安、文化、工商部门,依据《办法》,制定出《吉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审批办法》。进一步明确省通信管理局、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管理职责,严密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条件,严肃监管制度。加强做好“网吧”的日常管理工作。
4、通信、公安、文化、工商部门分别对本次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省“网吧”专项治理协调工作办公室。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