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苏省政府、省军区批转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认真 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0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8-08-29
  • 【生效日期】1998-08-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苏省政府、省军区批转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认真 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省军区批转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认真
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8年8月29日苏政发〔1998〕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同意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省军区后勤部《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 省军区政治部 省军区后勤部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日)

我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我们的各项任务。截止1995年底,全省已接收安置一、二、三批及1981年以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5103名,其中保留军籍的离休干部2789名。为了做好相应的服务管理工作,先后建立了97个干休所,配备管理工作人员712名,安排服务用车286辆。各地在加强自身建设,理顺工作关系,完善管理体制,实行民主监督的基础上,重点抓住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的落实,深入开展干休所达标评优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干休所的建设和发展。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部署,全省要接收安置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2432名,其中离休干部159名,退休干部2273名。需相应新建24个干休所,配备476名管理工作人员和157辆生活服务用车。为了进一步做好交接安置工作,确保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是军地双方共同的政治任务。军队离退休干部为党和国家作出过特殊贡献,是人民的功臣,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军地双方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党和国家把军队退下来的老同志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是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走有中国特色精兵之路所采取的一项战略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保持军队离退休干部高度稳定,对促进军队现役干部安心尽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说,也是为党分忧、为国分忧,尊重党和军队历史的具体体现。”江泽民总书记的指示,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的高度重视,深刻阐明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做好军队离退休安置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军队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广大军队离退休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讲政治、讲大局,切实把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移交安置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切实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等生活设施的完善工作。各地和军队各有关单位要在近期内对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普遍进行一次再检查。需要维修的要尽快维修,生活保障设施不完善的要抓紧完善。要按照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和采取强有力的整改措施,限期逐个加以解决。由军队承建的住房,附属用房没有建的,要按照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面积的20%标准尽快建好;或比照地方建房的每平方米综合造价标准,将经费划拨给当地安置部门。军地双方要根据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共同做好住房分配工作,加强已建成住房的维护管理,制定住房装修规定,严禁乱拆乱改,保证住用安全。

三、军地共同为交接安置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我省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数量大,任务重,加之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经费标准偏低,接收安置的困难很大。军地双方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交接安置工作。对就地集中安置的,可实行集中交接;对易地分散安置的,条件成熟一个,交接一个。对交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沟通,并通过各自渠道积极向上级机关反映,争取支持。各地禁止增加政策规定以外的收费项目。部队有移交任务的团以上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为干休所办一、两件实事、好事。对新组建的干休所,遇有难以解决的困难,应由安置部门会同军分区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解决。已建立的干休所要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拓宽增收渠道,当地政府要给予优惠政策。

四、努力做好移交对象的思想教育工作。军队各有关单位要教育离退休干部发扬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顾大局,识大体,讲政策,守纪律,愉快地服从组织安排。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实际困难,应积极帮助解决。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而不能解决的,要向军队离退休干部解释清楚。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遗留问题,应在移交前作出结论,不要把遗留问题带到地方。军队离退休干部离队时,部队要组织欢送;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后,当地政府要组织欢迎,使军队离退休干部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五、加强对交接安置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军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交接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坚定信心,知难而进,做到“三个到位”:即指导交接工作到位,解决交接中的问题到位,协调军地关系到位。从今年起,要将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纳入双拥工作轨道,并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区)”的内容之一。军地双方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交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要大力提倡成立军地协调小组,深入基层,现场办公,狠抓落实。各干休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各军分区对军队人员移交工作要主动出面协调,民政、人事、劳动、公安、粮食、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及其家属子女随迁、工作安排、落户、粮油供应等实际问题,确保交接任务的圆满完成。省财政可根据工作需要一次性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用于省军安办必需的工作开支。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