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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702
  • 【发布文号】青政办[1998]85号
  • 【发布日期】1998-06-26
  • 【生效日期】1998-06-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8年6月26日青政办〔1998〕85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事关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克服困难,加强协调,确保安置计划的落实。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
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裁减军队员额50万战略决策的形势下进行的。面对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企业下岗职工增多、安置就业十分困难的局面,多数单位领导和人事、劳资部门能够从爱国防、爱军队,支持人民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政治高度出发,顾全大局,克服困难,为政府分忧,为退役士兵解难,千方百计完成安置任务。省卫生厅、省贸易厅、省体委、省工商银行、省重工业厅、省电力工业局、西宁铁路分局、省医学院、青海铝厂等单位,协商接收早,完成任务好,基本做到了用人单位满意,安置对象满意,安置部门满意。
但是,当前接收安置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部分单位把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同安置退伍军人对立起来,以种种理由推、拖或限制接收安置退伍军人;有的单位片面理解包干安置政策,只接收本单位子女,不愿接收统分任务;同时,少数安置对象期望值过高,不愿到艰苦、边远地区,不愿到企业去,等待观望等影响了安置进度,致使近50%的志愿兵不能按计划进入安置单位。为了尽快落实今年安置任务,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央驻青及省直各大单位和企业要从支持国防建设、维护稳定大局出发,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全面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安置计划。尚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尽快与安置部门协商落实计划,七月底前仍未协商落实的,安置部门可按计划下达的任务全员介绍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妥善安置。

二、志愿兵在部队服役时间较长,且具有一定专业特长,要把他们的安置作为安置工作的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各单位必须按计划完成接收任务,并尽量照顾其专长,安排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三、安置部门要教育安置对象认清就业形势,端正择业观念,充分体谅安置工作的困难,自觉服从组织分配,愉快地走上新的岗位。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分配的,按有关规定不再保留安置资格。
以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及有关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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