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财税[1996]2152号
  • 【发布日期】1996-12-10
  • 【生效日期】1996-1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财税[1996]2152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3号《 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保(集团)公司所属的集体性质的非保险经济实体企业所得税由当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