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财税[2010]13号
  • 【发布日期】2010-03-09
  • 【生效日期】2010-03-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财政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