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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农牧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21号
  • 【发布日期】2009-11-13
  • 【生效日期】2009-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农牧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农牧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农牧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精神,设立银川市农牧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职责

1、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下放职责

将渔业养殖许可证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民办民营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的技术资质证书核发;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审批全部下放辖区承担。市农牧局要加强对下放职责的指导、跟踪督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业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养殖业(含水产)、果蔬产业、乡镇企业、农机、农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基本政策的意见、建议,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及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产业化发展,负责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基地、订单生产相关工作;突出抓好科技服务体系、供销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政府服务体系、人力资源体系等五个方面服务体系建设。

(五)研究制定农业、农业产业化中企业创立和发展政策,扶持农村劳动者创业,搭建农民创业平台建设。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开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农业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负责渔政工作,处理渔事纠纷;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

(八)制定全市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九)参与拟定农业各产业地方技术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无公害绿色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饲料、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引进种子、农药、兽药、渔药、渔具、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以及农机推广工作;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组织实施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报告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研究拟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指导性计划,组织并指导企业进行技改、扩建、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以及体制改革等;引导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指导安全生产。

(十二)负责归口管理的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党建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牧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承担党务、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文电、会务、财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法制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税收、信贷、保险、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监督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监督考核的工作;负责有基地或准备建设基地、应该建设基地,规模较大的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党建工作。

(二)种植业处

负责编制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重大技术措施的推广;稳定粮食生产,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造措施;组织粮食、蔬菜等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作物、蔬菜、花卉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对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兼管和植保、检疫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负责无公害、放心菜生产基地建设及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提出农产品生产、流通体系政策的总体方案及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推动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产业化发展,负责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基地、订单生产相关工作;搞好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养殖业处

负责编制畜牧业、水产业发展、疾病防治规划、计划,重大科技措施的实施;大力发展畜牧业、奶产业,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疫情扑灭、监督工作;协助开展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管理,提出退耕还林还草,草原建设有关项目;行使渔政执法监督管理权,外理渔事纠纷;负责水产品及种苗的检疫、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水产资源,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水产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四)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草拟农业各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农业综合性文件;发布农业政务信息;提出农业与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协调各业务科进行农业项目的考察、调研、论证、申报立项和项目的储备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乡镇企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改措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出农机年度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拟定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3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主管10名(综合事务主管、组织人事主管、计划财务主管、农业主管、蔬菜主管、畜牧主管、水产主管、乡镇企业主管、农业机械主管、法制工作主管),副主管2名(由市农牧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农牧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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