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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环卫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124号
  • 【发布日期】2009-10-23
  • 【生效日期】2009-10-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环卫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环卫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09〕124号)




2009年,全市环卫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中西部最佳人居环境城市、最佳发展环境城市工作任务,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为目标,大力弘扬“脏了我一个、换来万人洁”的无私奉献精神,爱岗敬业,任劳任怨,为创建整洁、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付出了辛勤汗水,取得了突出成绩。

为鼓励先进,彰先励志,迎接第十二届河南省环卫工人节,市政府决定对洛龙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等7个先进单位、老城区市容环卫局清扫保洁队等23个先进集体、席俊巧等10名“十佳城市美容师”和周利红等9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市环卫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先进学习,继续弘扬环卫行业的无私奉献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奋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洛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09年度环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

2.2009年度环卫工作“十佳城市美容师”和先进个人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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