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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编办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财政厅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9〕162 号
  • 【发布日期】2009-10-15
  • 【生效日期】2009-10-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9〕162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体育局等五部门制定的《福建省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福建省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省体育局 省编办 省教育厅

省公务员局 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切实加强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力度,确保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步伐,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以保持我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建设体育强省为总体目标,以选拔和培养优秀体育苗子参与国家奥运争光计划为主线,充分发挥举省体制的优势,全面加强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坚持以改革和发展为动力,以培养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为主要任务,以“科学选才,打牢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为指导方针,努力发挥现有少年体校、体育运动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带头作用,不断挖掘县(区)级少年体校和体育传统校、体育特色校、青少年俱乐部的潜力,在合理规划、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上狠下功夫。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推动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向高水平发展,为带动群众体育、体育产业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

争取在2012年前,逐步建立起与我省竞技体育发展相适应,以省、市体校为龙头,以县(市、区)体校为骨干,以体育传统校、特色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基础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效益。力争在2012年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由现在的10所,发展到15所,实行集中训练、集中食宿的“二集中”以上的少体校由现在的16所,发展到50所以上,各类体校在校生由现在的13000人,发展到18000人,体育传统校由现在的78所,发展到100~150所。青少年俱乐部从现在78所发展到100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省少体校建设。省少体校作为已连续两个周期被国家命名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先后培养出多名奥运会、全运会冠军和一大批竞技体育优秀人才,为我省竞技体育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当前必须加快新校区建设速度,争取在2011年底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底前搬入新校区。在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同步做好项目扩展、科学选才、高中班设置、教练员培训等工作,并积极探索联合办学、异地办班、扩大生源的途径;要做好优秀教练员引进和招聘工作,抓好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教和训练水平;要抓好重点项目、重点队员训练和培养,突出优势项目的品牌效益。在项目发展规模上争取由现在11个项目发展15个项目以上,在校生由现在的500人,发展到1000人以上。力争打造成为全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示范基地,力争建成全国一流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闽台青少年体育交流中心。

(二)抓好设区市体校的全面建设。要将各设区市少体校作为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主阵地,进行全面建设。福州、泉州、南平、龙岩、宁德市少体校新周期已被国家命名为“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要抓住机遇,加快建设速度,重点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投入,在教练员执教能力上狠下功夫,在学生数量上再上规模,努力培养在国际、国内有竞争能力的顶尖队员,充分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提高办学效益。要争取在2012年新周期评估中,厦门、漳州、三明、莆田4所体校能在大赛成绩、科学选才、输送人数、设施建设等方面达到国家标准,争取入围国家体育总局命名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厦门市要加大对市体育运动学校建设的检查和监督,加快建设速度,力争在2012年底完成新校区建设。福州市体育运动学校要尽快启动海峡西岸体育中心新校区建设。龙岩、南平、三明市少体校要逐步改善训练设施和训练场馆与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不相适应的状况,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发挥山区优势,创造有特色的办学方式。

(三)突出县(市、区)少体校建设,夯实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

1.加强对县(市、区)少体校的领导。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将少体校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培育体育后备人才。为保证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少体校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体系应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配足配齐各学科教师和教学仪器设备,保证文化学习的课时。体育行政部门应合理安排好训练时间,调整好学习与训练的矛盾,重点在打牢基础、输送体育人才和日常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学生的训练成绩。

2.进一步加强少体校师资力量。要根据当地财力物力等实际情况,充分发掘地方优势项目,合理配备专业教练员,可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员担任教练员,也可聘请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教练员任教。清理教练员编制,严禁挪用教练员编制或教练员担任非本职专业。

3.合理设置运动项目。要在全运会设项范围内,以设置符合福建运动项目特点、具有传统优势的项目为主。项目数量不少于3个,在校人数不少于60人以上,有条件的可扩大项目规模。

4.提升少体校训练形式。各少体校的训练形式应更多地采取集中食宿、集中训练的“二集中”方式,文化学习以挂靠中、小学为主。各设区市在2012年前实行“二集中”的少体校要力争达到60%以上。省体育局将重点对由“一集中”升为“二集中”的少体校进行经费补助。有条件的县(区)可采取“三集中”(训练、学习、食宿)方式,以确保统一管理,统一训练,统一伙食标准,确保训练质量。

5.加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政府举办的少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情况相适应。积极改善少体校训练场馆和训练设施滞后的现状,确保训练场馆和器材符合训练要求。大型体育场馆和校舍建设应列入当地建设规划。

6.充分利用体彩公益金扶持体校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确保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以加大少体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训练条件、补助运动员伙食费和参赛经费等。

7.提高少体校伙食标准。体校学生、教练员的伙食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三类灶标准。

8.明确收费标准。体校学生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当地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

9.严禁使用兴奋剂。认真落实反兴奋剂有关规定,体校学生违禁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贯彻“体教结合”,完善体育传统校、体育特色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运行机制

教育和体育部门密切配合重视抓好学校体育活动,积极开展好以下活动:

1.组织体育传统校比赛。教育和体育部门在完成新一周期体育传统校、体育特色校的认定工作后,体育与教育部门联合,每年要组织体育传统校项目竞赛。

2.举办学生运动会。体育和教育部门联合每3年组织一次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每4年组织一次大、中专学生运动会,增强青少年学生身体素质,为选拔体育后备人才广开渠道。

3.支持各级体校建设。教育部门要积极支持各类少体校、体育运动学校学生的文化课学习,抓好体育传统校、特色校的体育普及和竞赛工作,共同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体育后备人才。

4.抓好学校体育工作。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推动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落到实处。以体育竞赛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学校体育竞赛活动网络,为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建立体育后备人才多元化培养机制

积极鼓励建立社会办体育、学校办运动队、俱乐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多元化机制。要积极依托社会力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鼓励民营学校、单项体育学校、大中专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力争创造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多元化机制。

1.充分发挥我省民营学校的优势。各级各类民营学校要积极为竞技体育培养后备人才,体育部门要主动协助他们开展教练员培训、省内外竞赛、等级和职称评定工作,帮助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专业培训质量,疏通向上一级输送优秀运动员的渠道,为我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开辟新的路径。

2.支持大中专学校成立运动队。大中专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管理和组织上的优势,尽量发展如球类等集体项目,积级参加国内外竞赛,为我省优秀运动队选才拓展路子。

3.鼓励社会办体校。积极倡导各市体育部门和有实力的企业办单项体育运动学校,各级政府和体育部门要在教学、场地、器材等方面进行扶持,在竞赛、运动员输送等方面给予帮助,协助他们共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4.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要多增加一些有利于青少年专项训练和地方特色的俱乐部,如田径、游泳、举重、羽毛球、跆拳道等项目,有计划地组织竞赛,对达到成绩要求的队员按省规定颁发证书、评定等级、向上输送,发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培养和发现体育后备人才的应有作用。

(六)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逐步完善奖励机制

为充分调动各级少体校、体育运动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积极性,进一步挖掘选苗、育苗、送苗的潜力,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增强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活力。

1.完善教练员输送奖励机制。体育行政部门重点对各级少体校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作出突出成绩的教练员进行奖励。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重点对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作出突出成绩的教练员给予奖励。

2.调动基层教练员积极性。以四年为周期,在奥运会举办年开展评选优秀运动员输送单位、优秀基层教练、优秀少体校校长和优秀学校体育教师活动,树立典型,激发基层少体校和教练员的工作热情,把更多的优秀体育苗子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

3.开展“福建省高水平训练基地”评估工作。以四年为周期,在全运会举办后一年,开展“福建省高水平训练基地”评估工作,并对命名的训练基地进行奖励。

四、组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履行好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等职责。各部门要加强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和扶持力度,体育部门要抓紧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发展规划,各相关部门要在资金、政策上予以扶持。各地要组织体育、教育、文化、财政和建设部门认真研究本地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新建、扩建、改建少体校的基础设施,完善训练条件,逐步缩小与全日制中、小学的差距;有条件且没有少体校的县(市、区),要尽快启动建设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前开始招生训练;经济欠发达县可依托条件较好的中、小学,采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方式,以 “体教结合”的方式解决培养体育后备人才问题。要按有关规定统筹解决好少体校的编制和经费问题,保证必要的师资力量和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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