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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参加预约诊疗服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0-10
  • 【生效日期】2009-10-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参加预约诊疗服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关于参加预约诊疗服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务局,市医学信息中心、市属各医院:

为做好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有关工作,卫生部医管司将于2009年10月13日下午14:00-15:00召开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视频会议。我委将于十楼会议室设立分会场。

请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务局医政科负责人,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眼科医院、市信息中心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全市二级公立医院(由各区通知)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准时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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