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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沪府发〔2009〕52号
  • 【发布日期】2009-10-09
  • 【生效日期】2009-10-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上海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发〔2009〕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本市贯彻〈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九日

本市贯彻《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方案

钢铁产业和有色金属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业,具有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等特点,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上海钢铁产业实现了较快发展,已成为全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建成了以宝钢集团为主体的国家精品钢材基地。由于上海有色金属产业相对规模较小,因此在制定本市贯彻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方案时,将有色金属产业与钢铁产业一并考虑。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本市钢铁及有色金属产业平稳运行,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业能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14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市贯彻《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方案,实施期限为2009-2011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海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实施“四个率先”的战略部署,以技术改造升级、优化产品结构和延伸产业链为重点,钢铁产业突出提升精品钢材基地的技术能级和综合能力,有色金属产业以发展新材料为主线,着力推动钢铁及有色金属产业与国家战略产业和本市支柱产业融合发展,切实提高钢铁及有色金属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对危机与振兴产业相结合、优化产品结构与总量调控相结合、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重点发展国家战略产业和上海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端产品,稳定发展现有的优势产品,加大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及产品,进一步做大做强上海精品钢基地和做精有色金属新材料。

(三)发展目标

支持宝钢集团做大做强,到2011年,生产能力达5000万吨以上,其中上海精品钢生产能力达到2500万吨左右,汽车板、电工钢、不锈钢板等高端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具备较强的国内市场调控力和全球市场影响力。通过提升技术能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力争上海钢铁产业总产值达1800亿元。

支持中铝集团等企业在上海发展深加工,开发高附加值新材料;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发展高端产品,力争上海有色金属产业产值保持400亿元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突破关键技术

紧紧围绕上海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宝钢集团、中铝集团的龙头作用,以发展汽车和轨道交通用关键材料、新能源材料、电站设备等重大装备材料、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材料、航天航空工程关键材料等高端材料为重点,突破一批关键和核心技术。(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牵头负责)

围绕钢铁产业的高端产品和核心技术,重点支持非高炉炼铁技术、近终形连铸技术、纳米应用技术等前沿技术的技术攻关;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极限成本制造技术、过程控制与制造管理数学模型技术、柔性制造技术、新型表面处理技术、冷连轧机成套装备集成技术、节能环保和资源利用技术、煤系针状焦技术、转炉和冷轧连退机组成套装备集成技术等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集成技术的应用研究。(市科委牵头负责)

围绕有色金属新材料和核心技术,突破压延铜箔技术、有色金属材料复合技术等工艺技术,实现高端新材料产业化。(市科委牵头负责)

(二)形成高端产品

紧紧围绕上海先进制造业发展需要,加强高端材料的研制,加快推进钢铁及有色金属的高新材料产业化,提高独有和领先产品的比例。(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钢铁产业重点发展八类核心战略产品:

1.汽车车身用钢板,发动机和零件用特殊钢、不锈钢材料。

2.工业电器、家电、微电子等电器及电子产业用的电工钢(尤其是取向硅钢)、喷涂钢板、特殊钢。

3.大型船舶钢板。

4.石油化工产业用高强高韧管线钢、油井管、不锈钢和耐蚀钢(耐各类腐蚀、耐高温、耐低温、耐高压)。

5.大型电力设备(核电、火电、水电等)、超大型装备及零部件制造加工用的不锈钢和特殊钢,超临界高压锅炉无缝钢管,风电等新能源产业用钢材。

6.港口机械、工程机械用高强度、耐磨钢板,宽厚钢板。

7.民用飞机、通用直升机、卫星、运载火箭等航空航天装备用不锈钢、特殊钢。

8.轨道交通设备(中低速磁悬浮列车、地铁车辆等)用不锈钢、碳钢、特殊钢。

有色金属产业重点发展六类高端产品:

1.高性能的铜及铜合金材(管材、型材、线材、集成电路框架用的合金带材)。

2.高强韧、高性能铝合金铸件、板带材及型材。

3.高性能镁合金(压铸件、阻燃、变形镁合金等)。

4.有色金属的复合材料。

5.钛及钛合金材,核电用的新型锆合金管、高温合金精细无缝管。

6.稀土功能材料(荧光粉、催化剂、磁性材料、储氢合金等)的开发应用。

(三)加快结构调整

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现有企业的效能监测,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产能;以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为重点,推进结构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钢铁产业以提倡“一火成材”为主,三年内力争淘汰100万吨零星产能,改变钢铁企业分散在全市郊区的现状。(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有色金属产业以发展深加工为主,逐步淘汰高能耗、低档次产品,推动铜材及铝材、铝合金等产能向重点企业集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四)加强节能减排

推进节能减排共性技术和先进经验共享机制的建设,鼓励共性技术合作研发,推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严格贯彻国家调整振兴规划要求,进一步降低钢铁及有色金属产业的万元产值能耗,产品单耗达到国际同产品同流程先进水平,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钢铁产业吨钢综合能耗不超过62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新水量低于5吨,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低于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1.8千克,二次能源基本实现100%回收利用,冶金渣100%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支持宝钢对现有生产基地进行节能和环保技术改造,推进焦炉易地大修、高炉大修、4号烧结、5号发电机组等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加强有色金属加工过程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使有色金属加工生产线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五)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充分发挥钢铁产业链在宝山地区的集聚效应和宝钢的引领作用,加快整合宝山区制造、港口、货场、运输等优势资源,完善精品钢加工配送基地、船板加工配送中心、钢铁电子交易中心等服务功能,建设以国际钢铁总部经济集聚区、不锈钢加工与配送中心区为重点,以钢铁物流区、商务服务区、综合配套区为支撑,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优势的钢铁服务业集聚区,大力吸引全球钢铁知名企业的功能性总部集聚上海,促进上海钢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充分发挥上海作为全国最大的有色金属现货交易中心的优势,通过整合资源,建设涵盖有色金属交易全流程的上海有色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平台,并联合上海钢铁电子交易等平台,打造全国领先的金属材料产业信息服务门户,形成服务长三角和全国的金属材料市场一站式服务平台,初步建成有色金属定价中心,推动有色金属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宝钢集团等中央企业发展

贯彻国家规划要求,落实现有政策措施,支持宝钢集团做大做强,支持中铝集团做精做优。推进宝钢集团、中铝集团等与上海地区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技术研发、用户使用技术研究等领域开展合作,带动本地企业技术进步和能级提升,实现协调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支持宝钢集团与长三角地区企业联动发展,鼓励支持宝钢集团开展跨区域行业重组并购,鼓励进行海外矿产资源收储等。(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落实钢铁产业基地的总体布局规划,推进配套设施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落实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重大项目确认制度,加快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开工建设,推进宝钢集团28万吨/年特种金属及合金板带、罗泾工程二期、不锈钢酸洗线和五机架不锈钢碳钢混合连续轧机,中铝上海铜业高精度铜板带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低温工艺、高磁感取向硅钢等项目立项(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落实产业紧缺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对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实现高端人才引进,形成人才高地,促进产业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二)支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落实推进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于获得国家支持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对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国家和本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纳入“绿色通道”,给予用地、规划等方面的支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企业进行专业化配套,并给予上市等方面的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三)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落实国家和本市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支持政策,鼓励申报国家技改贴息项目,对列入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市级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产业导向目录,并在原厂区改造的技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四)支持结构调整

按照本市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对产业实际情况的调查和分析,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方案,针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产能,依法实施关停调整,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严格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推进不符合产业布局和产业导向的企业退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完善宝山钢铁服务业功能区规划,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促进钢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完善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的政策,加强对电子交易的指导和监管,推进有色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等重点功能性项目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四、组织实施

加强对本市调整振兴发展钢铁及有色金属产业的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现钢铁及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三年目标。(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建立完善钢铁及有色金属产业运行监测、沟通协调和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加强预警分析;积极跟踪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产业调整振兴的有关信息;适时开展贯彻实施方案的后评估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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