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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地铁三号线运营配套公寓和培训基地临时用地的公告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9-28
  • 【生效日期】2009-09-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地铁三号线运营配套公寓和培训基地临时用地的公告

关于地铁三号线运营配套公寓和培训基地临时用地的公告




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地铁三号线运营配套公寓和培训基地临时用地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项目位于位于横岗街道六约地区,建设内容包括临时运营配套公寓和临时培训基地,总用地面积为21420.25平方米,约有1713.5平方米用地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建设用地予以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zpl.gov.cn查询。对该建设项目用地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深圳市规划局龙岗分局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邮政编码:518172)。

咨询电话:28915616 范先生 传真:28908132

深圳市规划局龙岗分局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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