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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加强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人发〔2009〕42号
  • 【发布日期】2009-09-25
  • 【生效日期】2009-09-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加强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42号)




委机关各处室、市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国庆、中秋假期安排为: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为做好假期安全生产和各项服务工作,让大家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假期值班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机关处以上干部及各市属单位党政一把手离开深圳必须向江捍平主任请假,获准后方能离开深圳。

二、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认真做好值班安排。值班领导要在岗带班,并随时与值班室保持联系,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期对值班工作所需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信息报送及时。

三、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人工接听。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并组织协调妥善处置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紧急事件。

四、节日期间遇有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及时请示值班的委领导并向市委值班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市委值班室值班电话:82103333,传真:82093333;市政府总值班室值班电话:82003399,传真:82003388。

五、市总值班室可能会在节日期间采取不同方式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请值班同志按照值班安排表值班,不要随意换岗。凡未按要求坚守岗位或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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