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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国庆、中秋假期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9-24
  • 【生效日期】2009-09-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国庆、中秋假期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关于国庆、中秋假期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国庆休假的安排,10月1日―8日放假,共8天。除货运自开票纳税人和储蓄扣税纳税人外,我局2009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8个工作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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