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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9〕281 号
  • 【发布日期】2009-09-11
  • 【生效日期】2009-09-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9〕281 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三江口高级中学等6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9〕1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仓山区城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63.3232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2.0882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仓山区及城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审批等手续。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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