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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征集第十一届高交会深港创新圈展区展出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科信〔2009〕244号
  • 【发布日期】2009-08-24
  • 【生效日期】2009-08-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征集第十一届高交会深港创新圈展区展出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第十一届高交会深港创新圈展区展出项目的通知

(深科信〔2009〕244号)




各有关单位: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高交会”)将于11月16日-21日举行,为全面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及《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推动深港两地政府间的深入合作,深化深港创新圈的影响。深圳市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决定,在第十一届高交会继续设立深港创新圈展区。

展区将重点展示:(1)列入深港创新圈三年行动方案的典型项目;(2)深港两地政府资助的典型项目(含联合资助和单方资助);(3)粤深港三方合作典型项目;(4)深港创新圈创新基地建设成果;(5)深港创新圈服务平台;(6)香港高校、科研机构(含在深圳的分支机构)与深圳的合作模式与合作成果;(7)深港创新圈督导会议成员单位的深港合作推进成果;(8)深港创新圈战略推进以来,深圳企业、事业单位与香港高校、科研机构、香港企业签订的重大项目合作协议。

为做好展览的组织规划工作,组委会现向各有关单位广泛征集参展项目,择优安排展出。请各单位根据与香港合作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积极组织项目,并于9月15日前填妥参展申请表(见附件),连同相关材料(中英文对照)发送至科信局。

特此通知。

附 件:第十一届高交会深港创新圈展区参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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