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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昌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洪府厅发〔2009〕89号
  • 【发布日期】2009-07-21
  • 【生效日期】2009-07-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昌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南昌市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1号《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国家(南昌)创业型城市建设,实现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着力培育创业文化,大力加强创业培训,全面落实创业政策,不断提升创业服务,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构建具有南昌特色的创业扶持体系,鼓励和扶持更多的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实现创业促进就业。

二、目标任务

围绕国家创业型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不断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复转军人及留学回国人员创业,用二至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覆盖城乡的三级创业扶持网络,通过健全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切实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创新优质的创业培训体系,便捷高效的创业服务体系,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协作体系,有效提升创业人员的创业素质,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和稳定率。力争年创业扶持10万人次,开发创业项目2万个,实现创业成功率50%,创业稳定率80%,创造就业岗位10万个。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南昌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赵东亮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胡晓海

成 员:南昌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领导小组下设南昌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工作内容

(一)加大创业扶持机构建设,完善创业服务网络。

以南昌被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全国创建创业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基础性建设,根据城市布局,按照设备先进、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原则,依托各工业园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站),规划建设四个国家级创业指导服务分中心,开展创业培训、项目查询、专家咨询、创业见习、创业实训、小额贷款、创业孵化、后续服务等 “一站式”创业指导服务,通过创业扶持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实现创业指导服务技术、信息、资金的资源共享,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创业服务网络。加强政府公益性创业服务平台与各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联系,充分发挥各级社会各类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信息、技术和资源的优势,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各性化的创业、就业指导服务。

(二)强化创业培训,以培训促创业。

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培训范围,为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提供政府免费的创业培训。在全套引进国际劳工创业培训技术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培训模式,拓展培训领域,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技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师资进修,研讨交流等活力,根据不同创业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展相关培训,采用案例剖析,政策讲解,创业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加强创新型创业人才的培养,全面启动公共创业(就业)培训服务基地建设,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创业意识,创业技能,创新理念教育,面向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及农村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及相关技能培训,以培养创新型创业人才及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突出公共实训和技能鉴定的核心功能,面向南昌地区各类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放,逐步形成设备先进,标准规范,模式新颖,形式丰富,教学精湛的创业培训指导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创业人员的创业就业能力。

(三)完善创业项目征集机制,建立科学评估制度。

按照政府支持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原则,完善创业项目征集开发推广机制,拓宽项目开发征集渠道。建立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补贴制度,引导企业、个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自主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创新型创业项目,重点扶持、开发和引进具有核心专利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特色产业带动及就业岗位拉动的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评估制度,实行创业项目风险评定、策划运作、成效反馈等动态管理,对不适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或市场已达饱和的创业项目及时予以淘汰。完善创业项目资源库,利用各级创业服务网络,搭建创业项目信息公共发布对接平台,开展项目指导服务,全面满足各类创业者的项目需求。

(四)加强创业专家队伍建设,丰富指导服务。

加大创业专家指导服务力度,完善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工商、税务、金融等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扩大服务队伍,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层次。采用集中讲授和个别辅导等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探索建立创业指导服务激励机制,运用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方式,鼓励资金、信息、技术等要素参与创业,拓展咨询服务领域。进一步完善专家项目评估、市场分析、发展规划、融资管理、法律援助等指导服务,及时帮助创业者解决在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创业者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五)加大金融扶持,拓宽小额担保贷款范围。

积极推动创业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降低贷款条件,拓宽担保方式。将小额担保贷款全额贴息范围扩大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贴息范围为所有从事合法经营项目的创业项目。对当年新招用的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最高提供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对获得国家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创业项目经其开业指导专家咨询论证通过的贷款人,取消反担保,由担保中心担保,银行办理小额贷款。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小额贷款与市场化贷款担保机制的有机结合,鼓励各类资本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及风险担保基金,为小企业特别是工业园区小企业的创办和发展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六)加快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构建创业孵化体系。

全面落实创业场地扶持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开展创业见习及孵化,不断丰富创业者的创业体验,提高实际操作能力,降低创业风险。从2009年开始,计划用二年时间,利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高校科技园等,结合其发展规划、产业特色及扶持政策,采用园区划片或现有闲置厂房、楼宇改造的方式,规划建设四个针对不同创业群体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各类小企业提供特色孵化服务,孵化期限为3至5年,重点扶持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企业,为其提供政策、资金、人才、技术、信息、服务等孵化扶持及各类证照代办及社会保险、就业用工、人事代理等综合性服务。各县、工业园开发区可结合本地产业及园区支柱企业规划建设面向农村劳动者和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现代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的创业孵化基地,各城区可根据城区创业人员特点建设面向城镇人员、高校毕业创业的现代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产业的创业孵化场所,以增强孵化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创业的稳定率。

(七)完善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投入。

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创业者参与各领域的投资创业,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进入政府公益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小企业,可享受免除或减半场地租金的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培训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政府免费培训补贴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资金用于创业指导服务分中心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建设,对入驻政府公益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小企业减免的场地租金,予以补贴,以确保孵化基地的维护及运转。要加大创业项目的开发、征集力度,对创业成功率达到60%,创业稳定率一年以上的创业项目可给予项目开发、征集、推荐机构一定的补贴。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充分认识开展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将其作为扩大就业发展,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要发挥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各地区实际,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强化考核体系,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推动各地创业促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方案实施的牵头和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工商、税务部门要提供证照办理、税务登记和优惠政策落实等服务;人民银行、有关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业务工作;人事部门要加强创业人才的引进服务工作;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布局,制订提供创业产业指导目录和信息;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及时组织报道,努力营造积极的创业氛围。要发挥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的作用,探索建立创业型城市建设的社会化运作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业氛围。大力开展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创业氛围,把弘扬“大气开放、诚信图强”的城市精神与培育创业创新文化相结合,把激活创业细胞,培育创业文化,增强创业意识,激发创业热情,作为创业工作的重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成果展示活动,编辑创业明星事迹集锦等方式,大力宣传经过创业扶持后自强不息、奋发进取的成功创业典型和创业明星的先进事迹,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创业氛围,激发更多的有志创业人员投身创业大潮,引导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自主创业之路,逐步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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