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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参加2009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114号
  • 【发布日期】2009-06-30
  • 【生效日期】2009-06-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参加2009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参加2009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宁东基地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充分利用宁夏与世界穆斯林天然联系的优势、特色农产品优势和资源富集的优势,把宁夏打造成中国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生产基地和国际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流通集散地,构筑中国面向穆斯林世界的经贸交流合作平台。国家商务部、中国贸促会决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9年8月共同举办(国家级)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为确保我市参会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关于参加2009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参会活动圆满成功。

附:1、《关于参加2009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工作方案》

2、2009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银川市邀请客商数额和签约项目任务意见表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关于参加2009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

洽谈会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充分利用宁夏与世界穆斯林天然联系的优势、特色农产品优势和资源富集的优势,把宁夏打造成中国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生产基地和国际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流通集散地,构筑中国面向穆斯林世界的经贸交流合作平台。国家商务部、中国贸促会决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9年8月共同举办(国家级)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宁洽会”),现将我市参加“宁洽会”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洽谈会时间

2009年8月18日-23日

二、主要内容

(一)开幕式

(二)第四届中国(宁夏)国际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节

(三)第二届中国(宁夏)回商大会

(四)国际羊绒(毛)精品及轻工电子产品展、旅游展

(五)2009中国杂粮杂豆产业国际论坛暨产品展示会

(六)宁夏-阿拉伯经贸合作研讨会

(七)国际清真产业合作高峰论坛

(八)宁法葡萄酒产业合作发展论坛

(九)第四届宁台投资贸易与合作论坛

(十)大型文艺晚会

(十一)项目签约仪式

(十二)“宁洽会在线”网上投资贸易洽谈会

(十三)神奇宁夏自由行

三、代表团组成人员

团 长:王儒贵 银川市市长

副团长:王久彬 银川市副市长

代荣民 银川市副市长

秘书长:王 勇 银川市政府秘书长

副秘书长:陈志文 银川市招商局局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联、市接待办,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的相关负责人和企业代表负责人。

四、筹备机构及任务分工

为确保我市参会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成立银川市参加2009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活动筹备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及各项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一)活动筹备委会

主 任:王久彬 银川市副市长

副主任:尉凯翔 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志文 银川市招商局局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联、市接待办,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的相关负责人和企业代表负责人。

(二)任务分工

市委宣传部:

1、负责“宁洽会”期间的全面宣传报道工作,特别是要借此次“宁洽会”机会,全方位宣传银川、推介银川;

2、负责市领导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活动的安排。

市发改委:

1、起草准备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材料;

2、准备我市工业上“一强五优”、农业上“两强多优”服务业“三个中心一目的地”等重点发展领域的发展现状及规划简介材料;

3、组织有实力、有意愿对外寻求合作的企业参加第四届宁台投资贸易与合作论坛会,洽谈项目;

4、联合市商务局、兴庆区、金凤区,积极开展总部经济的项目对接洽谈;

5、负责向自治区“宁洽会”执委会工作机构提供综合展区的文字、图片等宣传推介资料。

市经委:

1、配合各县(市)区、开发区、宁东基地组织有实力、有意愿招商引资的企业参加国际羊绒(毛)精品及轻工电子产品展、旅游展,洽谈项目;

2、开展项目对接洽谈。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按照自治区要求,做好“宁洽会”期间安全保卫、公共交通、氛围营造、城市亮化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

做好我市参加“宁洽会”期间经费保障工作。

市农牧局:

1、起草准备银川市农业上“两强多优”产业发展情况材料;

2、包装农业上“两强多优”产业的项目,组织有实力、有意愿招商引资的农牧企业参加2009中国杂粮杂豆产业国际论坛暨产品展示会、宁法葡萄酒产业合作发展论坛;

3、做好农业上“两强多优”产业的项目对接洽谈;

4、广泛联系邀请国内外客商参加“宁洽会”。(邀请客商数额见附件2)

市商务局:

1、起草准备银川市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情况材料;

2、包装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等领域的项目,组织有实力、有意愿招商引资的商贸企业、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企业参加第四届中国(宁夏)国际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节、第二届中国(宁夏)回商大会、宁夏-阿拉伯经贸合作研讨会、国际清真产业合作高峰论坛和产品展示;

3、做好商贸物流、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和总部经济等领域的项目对接洽谈;

4、广泛联系邀请国内外客商参加“宁洽会”。(邀请客商数额见附件2)

市招商局:

1、负责制定我市参加“宁洽会”工作方案;

2、组织协调我市参加“宁洽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3、落实自治区筹备机构和市领导对此次“宁洽会”的各项要求,协调各单位顺利推进筹备工作;

4、负责市领导推介材料的起草及制作同步演示电子文件;

5、围绕我市工业上“一强五优”、农业上“两强多优”服务业“三个中心一目的地”等重点发展领域,征集、筛选一批可操作性强、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投资回报高的对外招商项目;

6、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宁东基地开展项目对接洽谈;

7、督促、统计上报拟签约项目,并组织参加“宁洽会”项目签约仪式;

8、负责银川市邀请客商数额统计上报,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9、做好与自治区“宁洽会”筹备机构联络对接,协调应邀参会客商的餐饮、住宿和车辆;

10、做好“宁洽会在线”网上投资贸易洽谈会资料准备工作;

11、开展项目对接洽谈。

市旅游局:

1、包装旅游招商引资项目,组织有实力、有意愿招商引资的旅游行业企业参加“宁洽会”,开展项目对接洽谈;

2、筛选精品旅游项目,着力推介银川旅游品牌,提升银川对外知名度;

3、积极联系自治区旅游局和相关旅行社,利用“宁洽会”洽谈合作项目和开展银川旅游景点推介,推广银川旅游品牌。

4、广泛联系邀请国内外客商参加“宁洽会”。(邀请客商数额见附件2)

市工商联:

1、积极组织银川市商(协)会及会员企业参加“宁洽会”;

2、开展项目对接洽谈。

市接待办:

做好参加“宁洽会”重要客商市领导会见、礼品准备工作。

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政府深圳办事处:

1、广泛联系邀请国内外客商参加“宁洽会”,并选择重点客商,安排市领导会见;(邀请客商数额见附件2)

2、配合各招商主体单位开展项目对接洽谈、实地考察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1、起草准备辖区投资环境、优势特色产业情况介绍,包装本区域内的对外招商项目并对外推介;

2、积极组织本辖区企业参加“宁洽会”,做好企业参展和开展项目对接洽谈;

3、积极参加“宁洽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与参加“宁洽会”国内外客商、商(协)会开展项目对接洽谈,并随时做好客商实地考察工作;

4、广泛联系邀请国内外客商参加“宁洽会”,认真准备拟签约项目。(邀请客商及签约项目数额见附件2)

五、时间安排

2009年2月下旬-7月下旬,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基地等赴国内外开展项目对接洽谈和客商邀请工作;

2009年7月下旬,汇总邀请参加“宁洽会”国内外客商信息和拟签约的项目,上报自治区“宁洽会”执委会审定;

2009年7月31日前,确定参加“宁洽会”银川代表团成员、车辆等名单;

2009年8月10日前,确定最终邀请参加“宁洽会”国内外客商信息和签约项目,上报自治区“宁洽会”执委会审定;

2009年8月15日-28日,代表团成员参加2009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六、工作要求

(一)参加“宁洽会”,是向国内外展示银川、宣传银川,扩大银川对外影响、促进银川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准备,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要精心准备,周密策划,积极开展项目对接洽谈工作,认真完成签约和邀请客商任务。邀请客商主要以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以来我市在“中国500强企业发布暨中国大企业高峰会”、“ 首届中国(宁夏)回商大会 中国穆斯林企业家(银川)峰会”、“世界福建青年闽商西部行”、“ 2009宁夏(香港)经贸文化旅游活动周”等各类招商活动中结识的对银川市具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和已签定了项目协议但需进一步推进的企业。

(三)各项筹备工作都要落实到部门、单位、人员,做到任务清、责任明。各级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抓紧、抓好、抓实,确保整体活动的圆满成功。

(四)各单位要仔细研究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了解任务划分,并认真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万无一失。

(五)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协调配合,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不得相互推诿、敷衍塞责,确保参加“宁洽会”的圆满成功。

(六)各单位和相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宁洽会”的平台,积极参加“宁洽会”各项活动,抓住机遇,做好项目洽谈对接准备工作。

(七)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基地、工业园区要充分利用东部产业西移的有利契机,精心准备、参加展会展示,吸收和接纳东部企业到各园区投资。

(八)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展会平台,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踊跃地参展参会,充分展示我市的名优新特色产业产品。

(九)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参加“宁洽会”工作部署会,按时上报邀请参会客商,签约项目情况。

(十)参加“宁洽会”的客商,接待工作实行谁邀请、谁接待,谁跟踪落实,责任到人。

(十一)各县市区,宁东基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参会企业要积极主动向“宁洽会在线”网站报送各类资料、项目、信息,以便网站及时发布,并撮合投资贸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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