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森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内容变更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9〕119号
  • 【发布日期】2009-06-25
  • 【生效日期】2009-06-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森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内容变更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森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内容变更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119号)




上海森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起吊能力的请示》(上森质字〔09〕003号)收悉。我局组织审查人员对你公司提交的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对制造车间进行了现场查看。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8)04号)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起吊能力”由“≤100t”调整为“≤150t”。你公司在制造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部门规章的规定,确保核安全设备的产品质量。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