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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9〕331号
  • 【发布日期】2009-04-17
  • 【生效日期】2009-04-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331号)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请示》(中再产险发〔2009〕13号)收悉。经审查,批准你公司2009年3月21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章程第十一条修改为: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的名称、出资额、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
认购股份(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332,240,000
6,332,240,000
99.9998%

上海怡达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0,000
0.0002%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请你公司尽快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对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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