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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受理福建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9〕79号
  • 【发布日期】2009-03-17
  • 【生效日期】2009-03-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受理福建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受理福建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9〕79号)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请示》(闽宁核〔2008〕79号)及《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初步安全分析报告》许可证申请材料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申请受理条件,决定受理,并组织对机组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的进行审查。

此外,你公司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的规定,及时提交《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阶段)》和《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等许可证申请材料。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核安全司核电二处 方贤波

联系电话:(010)66556395

传真:(010)66556357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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