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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办〔2009〕10号
  • 【发布日期】2009-02-23
  • 【生效日期】2009-0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报

(洛政办〔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我市价格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开展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全年共征集价格调节基金2660万元,超额完成了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任务,保障了我市物价的基本稳定。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涧西区地方税务局等10家先进单位及周富等41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再创佳绩。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基金征管力度,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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