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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云南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9-26
  • 【生效日期】2005-09-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修改为:“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

二、第八条第(三)项修改为:“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以及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的设立及其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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