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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8〕1620号
  • 【发布日期】2008-12-10
  • 【生效日期】2008-1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1620号)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中再产险发〔2008〕71号)收悉。经审核,核准你公司2008年11月5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条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32,250,000元。全部资本划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份总数为6,332,250,000股。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公司股东的名称、出资额、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人民币元)
认购股份

(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82,250,000
6,082,250,000
96.05%

新鸿基地产保险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0,000,000
1.58%

上海怡达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0,000,000
80,000,000
1.26%

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70,000,000
70,000,000
1.11%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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