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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达标认定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市场〔2008〕869号
  • 【发布日期】2008-12-09
  • 【生效日期】2008-12-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达标认定验收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达标认定验收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8〕869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70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达标认定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请资质等级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规定和《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的基本资质、环境和建设、设施和设备、屠宰加工、屠宰检验、卫生控制、运输条件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建设情况进行认真自我审查和评价,填报有关申报材料,并向县(市、区)经贸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经贸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检查,符合规定的报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三)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报送的屠宰场资质等级认定申报材料进行 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报告报送我委。

(四)申报一、二、三星级资质等级认定的由我委组织,申报四星级以上资质等级认定的由我委负责审查后上报商务部认定。

二、验收材料

申报资质等级认定的屠宰场必须填报《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根据申报的等级不同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5、环保达标证书复印件;

6、企业布局平面图;

7、化验室检测制度和最近一次肉品质量抽检报告;

8、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图;

9、屠宰加工设备、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及无害化处理设施清单;

10、肉品卫生管理制度;

11、经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HACCP认证证书复印件;

12、HACCP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申请一星级的企业需要提交上述1-7项材料,申请二星级和三星级的企业需要提交上述1-10项材料。申请四星级以上的企业需要提交上述1-12项材料。

三、组织验收

(一)组织机构。省经贸委成立省资质等级认定专家委员会和现场审查组,具体负责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省级专家委员会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现场审查组由省经贸委市场调节处、省牲畜屠宰管理中心、省肉类协会和设区市经贸部门职能处(科)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项目初审。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要及时组织有关屠宰场开展资质等级认定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检查,符合条件的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并附申请报告和有关文件材料报送我委。今年已完成建设项目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应于12月20日前将初审合格申报企业报送我委。今后屠宰场申报资质等级认定,实行竣工一家、初审一家、验收一家。

(三)现场审查。我委将组成现场审查组开展现场验收工作,现场审查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审查等方式进行。现场审查将按照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现场审查表》的要求逐项逐条进行对照,形成现场审查报告,报省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具体审查工作按我委《关于印发福建省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7]381号)执行。

(四)资质认定。由省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进行审定,我委将根据省专家委员会的认定意见进行审批,对达标的屠宰场予以公告并兑现省级奖励资金,授牌发证工作待商务部下发牌证格式规定后由我委补发。

附件: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申请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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