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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对《国家大工程探秘》栏目拍摄文物事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拍摄许可〔2008〕140号
  • 【发布日期】2008-11-26
  • 【生效日期】2008-11-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对《国家大工程探秘》栏目拍摄文物事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对《国家大工程探秘》栏目拍摄文物事的复函

(拍摄许可〔2008〕140号)




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

你中心关于《国家大工程探秘》栏目拍摄文物事的函收悉。我局同意对福州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应县木塔、青海塔尔寺、都江堰古建筑群抢救修复工程、藏羌碉楼抢救保护工程、空间信息技术在大遗址保护中的应用研究、西安钟鼓楼彩画保护、大运河沿线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圆明园遗址、大足石刻、韩城司马迁墓、恭王府等文物保护项目进行拍摄。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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