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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进度清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标标函[2008]127号
  • 【发布日期】2008-11-21
  • 【生效日期】2008-1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进度清查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进度清查工作的通知

(建标标函[2008]1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管理,维护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严肃性,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标准编制进度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进度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2006年以前下达计划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中,尚未报批的在编项目。

二、组织方式

清查工作由我司统一组织,会同各主编部门、有关技术归口单位共同开展。其中,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各主编部门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由有关技术归口单位具体负责。

三、工作步骤

1、主编部门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进度清查表》(见附件)分送其归口管理项目的各主编单位,由各主编单位填写。

2、各主编单位将填好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进度清查表》报送主编部门或技术归口单位,由主编部门或技术归口单位签署意见。

3、主编部门或技术归口单位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进度清查表》集中报送我司。

4、我司会同各主编部门、有关技术归口单位,对清查结果进行研究讨论,确定对清查范围内所有项目的处理意见,并进行公布。

四、填表要求

1、主编单位应如实提供当前的编制进展情况,对未按期完成进度计划的原因进行说明。

2、“处理建议”一栏可由主编单位选择继续完成标准编制工作、撤销该标准项目的编制任务或其他方式三种意见,其中,对其他方式应提出具体建议。

3、对于选择继续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的,主编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进度计划安排,但必须在2010年6月前完成报批稿,逾期不能完成的,该项目将不再保留。

五、其他事项

请主编部门或技术归口单位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进度清查表》集中报送给我司。

联系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规范处

邮 编:100835

联系电话/传真:010-58933043/58934385

附件:《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进度清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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