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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8〕174号
  • 【发布日期】2008-11-13
  • 【生效日期】2008-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皖政秘〔2008〕174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批准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的请示》(宣政〔2008〕1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宣城市是皖东南中心城市,皖苏浙毗邻地区现代工贸城市,以及和谐宜居的山水旅游城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宣城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宣城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宜居创业的现代化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市空间布局。要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严格空间管制,实行城乡规划统一管理。要进一步优化“一城、三片区”的结构形态,妥善处理好城市各组团之间的分工和联系,优化用地布局。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县城和中心镇建设,重点支持有条件、有能力发展较快的宁国、广德、绩溪及毗邻苏浙地区的城镇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的市域城镇体系。
四、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6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5平方公里以内。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在保障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提高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促进城市集中紧凑发展。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路、铁路、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统筹规划和建设城市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包括消防、防洪、抗震和人防在内的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发展道路,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避免和减少工业生产对城乡环境的污染。要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源地保护,合理调配水资源,建设节水型城市。要加强自然生态环境尤其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提高绿化覆盖率,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七、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要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宣城具有独特的自然风貌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要加强对市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严格控制敬亭山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建立生态与景观廊道。在老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要注重对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传统文化内涵的挖掘,加强城市特色的塑造。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宣城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及时组织编制下一层次的城乡规划,完善各类专业规划和近期重点建设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安排好城市近期建设重点。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体现规划的权威性和连续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要广泛宣传《总体规划》,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宣城市各单位要自觉遵守《总体规划》,支持宣城市政府的工作,共同把宣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省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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