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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发布文号】发改电[2008]323号
  • 【发布日期】2008-10-19
  • 【生效日期】2008-10-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08]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87元、83元、83元,比2008年分别提高10元、11元、11元。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也要较大幅度提高,具体水平另行公布。当前正值秋冬种季节,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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