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76 号
  • 【发布日期】2008-10-16
  • 【生效日期】2008-10-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176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现将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意见

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八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的工作部署,加强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发挥教育在对台交流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意见。

一、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重要意义

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是服务祖国统一大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一个重大决策,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对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必须围绕的中心和奋斗目标。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就是要在“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建设中,发挥教育在两岸人民交流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强化我省教育服务祖国统一大局,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功能,以开展闽台之间的校际交流、人员交流、项目合作和文化交融等内容和形式,增进与台湾教育界的相互了解,加强合作,共创双赢,增进台湾青少年对祖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开创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新局面,在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上走在前头。

二、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两岸关系发表的重要意见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对台教育交流合作工作全局,基于“五缘”的坚实支撑,发挥“五缘”的独特优势,充分利用两岸关系发展发生重大变化的机遇,寻找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力求闽台教育深入交流,有新的亮点,力争教育合作先行先试,有新的突破,全面提升我省对台教育交流工作的整体水平和规模,创出模式、推出经验,争取在对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上走在其他省市的前列,争取教育部赋予我省更加灵活的对台教育交流合作政策,将我省列为对台教育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实验区。

(二)实施目标

以拓展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为目的,推动两岸教育界的人员交流和项目合作,进一步突出和增强“两岸大学校长论坛”等对台教育交流品牌的特色和实效;以闽台合作办学为先导,持续扩大两岸院校在学科专业的合作范围,进一步增加和提升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以职业教育为重点,推动闽台校企合作和校―校―企合作,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办学,进一步促进闽台两地在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深入合作;以推进两岸学历互认和学生交换为着力点,扩大我省学生赴台学习和对台招生规模,争取在赴台学习数量上取得新的突破;以做好台湾青少年群体工作为核心,开展具有中华文化和福建祖地文化特色的闽台青少年系列交流活动,进一步增强台胞新生代对祖国的向心力和认同感;以做好在闽台商和台湾同胞服务工作为出发点,落实和完善在闽台商子女入学和台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为台湾同胞来闽学习和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与环境。

三、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主要任务

(一)务求实效,扩大闽台教育交流

1.加强两岸院校的沟通与交流。持续办好“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把论坛建成一个在两岸之间具有广泛代表性、广泛参与性和广泛影响力的大学校长交流平台,争取论坛在两岸轮流举办;继续办好“海峡两岸职业院校校长论坛”,以相互借鉴发展经验和共同提升发展水平为目的,加强两岸职业院校的交流与合作,争取两岸更多的职业院校结成合作交流对子;提升“闽台教育学术研讨会暨园丁之家活动”的层次,设立“海峡两岸中小学校长论坛”,促进闽台中小学之间在素质教育和教学改革方面的双向交流,建立闽台中小学教师互派和学生交流的合作机制。

2.构建两岸学生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吸引更多两岸高校参加“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促进两岸学子的了解和沟通,增进感情和友谊,激发中华民族儿女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的历史责任感;每年举办一届“海峡两岸中学生演讲大赛”,扩大闽台中学生参赛队伍,促使两岸中学生进一步了解共同文化渊源,增强对“两岸同根,闽台一家”的认同感;继续办好两年一次的“福建省高校港澳台学生普通话大赛”,活跃我省高校港澳台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为在闽学习的港澳台生正确和规范使用祖国语言文字,提高普通话水平,提供一个学习和展示的机会。

3.加强闽台高校科技和文化交流。推进闽台高校之间建立高新技术项目的交流与合作机制,瞄准台湾高校科研和学术发展前沿,通过开展校际合作研究、赴台开展项目交流、邀请台湾专家来闽讲学和指导研究等方式,扩大在海洋、地震、环保、电子信息、现代农业、新材料、生物制药等科技领域的交流;整合我省高校对台研究力量,依托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等院校,加强对闽南文化、客家文化、闽都文化、妈祖文化、宗教信仰、民间信仰的研究,厚植福建祖地文化根基,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强化两岸共同家园、两岸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意识。

4.推进闽台农业和中医药院校合作交流。推进闽台农业院校的科研合作,建立科技交流与转化平台。支持福建农林大学与台湾高校合办“两岸农业产品品质基础实验室”,与台湾高校共同申报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台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创新研究与示范”项目的实施;推进闽台中医院校产学研结合,支持福建中医学院与台湾高校共同推动中药标准化、规范化的研究。支持中医学院开展与台湾中药学界的合作科研,引进台湾高校在“药物动力学”方面的科研成果,填补我省在这个项目上的空白。

5.吸引台湾学子来闽就读。全面扩大我省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台湾学生范围,增加我省院校招收台湾学生的学科和专业;强化对台单独招生的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招生的指导工作;进一步开展民办职业院校招收台湾学生工作,鼓励和支持民办院校在教学和管理方面创造条件,招收台湾学生;积极拓展对台招生宣传渠道,加强与各地台办、台联和台商协会的合作,共同推介我省高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吸引更多的台湾学子来我省就读。

6.推进对台继续教育工作。推广福建农林大学为台湾农业行业协会会员举办成人函授教育的经验,充分发挥我省高校和职业院校的优势和资源,围绕大陆台资企业职工、台商家属和台湾不同群体的需求,为台湾同胞和学子提供相关课程和举办不同类别的职业技能培训。

7.扩大闽台院校之间的人员互动交流。拓展交流渠道,建立长效的闽台高校和职业院校交流互动机制,每年分期分批组织我省高校、职业院校长赴台访问,实地考察学习台湾的人才培养模式、办学体制、教学和管理方法。邀请台湾公立和私立院校校长访问我省,重点邀请台湾知名研究型大学和知名应用型大学的校长前来交流办学经验;进一步加强闽台院校之间的人员交流,每年分批组织教师和研究人员赴台交流、讲学和开展合作科研,定期邀请台湾高校知名学者前来开展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举办学术研讨会。

8.加强闽台民间教育团体的交流。充分发挥福建省闽台高校交流促进会、省教育交流协会、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等团体的作用,继续加强与台湾木铎学社、中华青年交流协会、民生文教基金会等民间社团组织以及教育界知名人士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拓展民间交流渠道,利用民间团体开展对台交流的独特优势,积极组织我省教育界人士赴台考察访问,开展各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间交流活动,增进两岸教育界人士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二)先行先试,深化闽台教育合作

1.进一步拓展闽台合作办学。重视闽台教育资源的互补性,着力引进台湾优质教育资源,重点在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我省紧缺、空白和急需的学科和专业上与台湾高校合作办学,支持我省高校与台湾高校共同举办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机构;瞄准台湾高校的前沿学科和专业,开展闽台高校合作培养研究生项目,聘请台湾高校知名教授、研究人员来我省高校担任研究生导师,讲授相关课程,共同指导学术研究和学术论文。发挥我省中西医结合研究和临床的优势及在台湾的影响,实现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中西医结合专业人才,争取在我省与台湾高校联合培养人才上有所突破。

2.积极推动两岸学分和学历互认。积极做好两岸学分和学历互认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两岸高校的合作,开展闽台高校之间专业认证、课程衔接、教学质量认定和学分互认标准的研究。支持我省高校与台湾院校首先在相互承认学分、共同研讨课程品质标准、互相开放教学资源、共建联合实验室与科研平台、共同申请课题等方面进行合作,通过闽台院校之间的交流互动,为两岸高校学分和学历衔接和互认奠定基础。

3.推动我省学生赴台学习。在继续选送我省学生赴台短期学习的基础上,推动高中学生赴台学习全日制课程工作,以选送学生赴金门高校学习为试点,积极做好与金门技术学院的沟通对接工作,建立招生渠道,推动金门技术学院先行向我省招生,做好推荐我省学生赴金门学习的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我省职业院校与台湾职业院校实行专业对接,或瞄准台湾院校的强势学科和特色课程,选派学生赴台学习,充实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尝试与台湾职业院校开展“双联学制”。

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与台资企业合作,建立资助学生赴台学习的机制。根据企业的需求,校企共同研究和确定学生赴台学习的专业,学校遴选优秀学生,台资企业提供资助,进入台湾职技培训中心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实习,学生返校学习毕业后,由资助企业优先录用。

4.创新职业教育合作模式。在教育部的指导和支持下,建立“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聚集大陆和台湾职业教育界院校长和优秀人才,共同致力于两岸职业教育办学的比较研究,推动和实施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项目,把“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建设成为一个两岸职业教育交流的试验区、联合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试验区和产学合作的试验区。

推进两岸15对结对子职业院校的校际合作,支持职业院校与台湾院校结对子的学校开展实质性的项目合作,借鉴和吸收台湾职业院校的办学经验、办学模式和课程体系,率先实践两岸职业教育以校―校―企模式合作培养人才,推出经验,进而推进我省职业院校与台湾职业院校和台资企业的合作办学,实行订单式人才培养。

建立职业教育人才交流和培训机制,以长短期结合方式,引进或聘请台湾职业院校优秀教师前来我省院校讲学或指导实训,尝试聘请教师到校系统开设和讲授1~2门专业课程;建立我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基地,定期轮训中青年骨干教师,以“走出去”的方式,选送职业院校优秀教学骨干赴台交流培训。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实施好《闽台合作提升技工教育教师素质五年计划(2008~2012)》,积极选送职业院校理论教师、实训老师以及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5.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办学。通过项目带动,支持职业院校与台资企业开展多载体、多形式的校企合作项目,订立校企合作协议;总结和推广漳州天福茶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模式,引导台资企业以不同的合作方式,参与我省职业院校的办学和职业教育集团的运作,联合举办专业、联办职业技能鉴定站、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及推广、联合培养技能人才,创建职业院校与台企合作示范性实训基地。

6.实施“闽台合作大学生创业培训圆梦工程”试点工作。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广福建农林大学引进台湾创业培训模式,实施“闽台合作大学生创业培训圆梦工程”,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范围,在全省范围内选择3~5所大学,为应届大学毕业生开展闽台合作大学生创业培训,积极引进台湾优质创业项目,加快大学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做好创业项目对接服务,借鉴台湾高校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选修课经验,探讨在我省部分大学实施创业培训课程选修,推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

(三)搭建平台,推进闽台青少年交流互动

1.搭建交流互动平台。以闽台学生夏令营为载体,开展以寻根溯源、文化传承等为主要内容的闽台学生主题夏令营活动。支持高校每年每校举办1~2个闽台高校学生教育、科技、文化等主题夏令营,推动中小学校积极开展闽台中小学生文体艺术夏令营活动。以闽台青少年文体交流活动为载体,开展两岸学生同台演出、同场竞技活动。每年分批组织2~3个高校、职业院校和中学生体育和艺术团组赴台进行体育比赛或艺术巡回演出,每年邀请3~4个台湾高校和中小学的学生体育和艺术团前来我省学校访问。通过夏令营、“手拉手”结对子、文体交流等活动方式,建立多样化的联系沟通渠道,增进台湾青少年学生对祖国大陆和家乡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2.拓展交流合作领域。以两岸中小学友好学校为载体,推动我省中小学与台湾同层次的学校扩大交流与合作,加强闽台中小学之间的校际交流和师生来往,开展教学观摩和教学交流活动,争取每年有3~5所中小学与台湾中小学建立实质性的校际关系。继续办好海峡青年论坛、两岸青年联欢节、两岸大学生校园歌手赛、“闽南风・海峡情”等活动,突出交流、突出融洽、突出和谐,进一步提高闽台青少年交流合作的实效性。抓住海峡西岸闽浙赣粤4省19市加强交流合作的有利契机,加强与台湾地区的有关县市青少年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搭建常态化的交流平台,凝聚两岸青少年力量,共同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四)营造环境,强化对台教育服务工作

1.完善措施,满足在闽台商子女就读需要。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闽政办〔2007〕210号)的精神,推动和督促全省各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台商子女就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做好台商子女入学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力度,做好在闽高校台生工作。联合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台办等相关部门,探索制订大陆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在闽就业政策,拓宽台湾学生在闽就业渠道,推动高校加强在校台湾学生就业指导。进一步完善台生管理服务体系,强化对台生的管理服务意识,完善台生管理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成立“境外学生服务中心”,切实做好台生入学、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对台教育交流工作是全省对台交流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将对台教育交流合作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对台教育交流合作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本地区对台教育交流合作工作的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制订切合自身实际的对台交流合作计划和措施,扎实推进对台交流合作工作,提升对台交流与合作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积极鼓励扶持

积极鼓励职业院校对台合作办学,对职业院校引进急需的、空缺的学科和专业进行合作办学的项目,尽快给予审核审批。对与台湾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优先扩大招生计划,在招生数上给予重点支持。

积极支持我省高校和职业院校选派学生赴台学习。为赴台学习的学生提供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手续,缩短赴台立项和审批的时间。指导和协助院校做好与台资企业的联系和合作工作,做好毕业生的后续就业工作。对学校选派的部分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在赴台学习期间,学校在学费和生活费上可给予一定数量的资助。

加强扶持力度,支持我省职业院校对台招生。对教学、管理和生活条件已具备招收台湾学生条件的职业院校,由省教育厅进行审核把关,给予支持审批。

(三)加强政策保障

采取扶持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寻求与台湾院校的科研合作,引进、转化应用台湾科技成果。对能够引入重大科研项目,共同开发科技含量高、带动示范作用强、经济效益好的科研项目的个人,要给予宣传和表彰,学校在科研和教学工作量的安排上给予倾斜,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对台合作科研的积极性。

(四)加强经费保障

省级设立对台教育交流专项经费,对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高层次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合作办学项目、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给予专项经费支持,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各设区市在年度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闽台青少年夏令营、文艺和体育交流项目的实施。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