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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重阳节期间白云山登高活动安全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8]36号
  • 【发布日期】2008-10-01
  • 【生效日期】2008-10-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重阳节期间白云山登高活动安全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重阳节期间白云山登高活动安全的通告

(穗府[2008]36号)




为确保2008年重阳节期间白云山登高活动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0月6日至10月7日两天,白云山月票暂停出售,禁止各单位组织集体登山活动。建议市民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和体弱者避免在登山人流高峰时间段(6日、7日晚)上山游览。

二、10月6日早上6时至10月8日凌晨4时,除执行任务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上山。执行任务的车辆需凭广州市2008年重阳节白云山群众登高活动安全工作指挥部发放的车证上山,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和按规定地点停放。

三、重阳节期间,登山游客应当遵守秩序,文明礼貌,服从管理,严禁在登山时追逐打闹、起哄、滋事、斗殴,不得在拥挤、狭窄的地方聚集和在道路两旁、进出口地段滞留,不得进行封建迷信活动;要按指定路线登山游览,不得攀登除摩星岭、山顶广场以外的其他山峰,禁止攀爬无登山径的山坡。

四、讲文明、讲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或乱丢果皮杂物;要爱护公物,不得损毁公共设施和攀折树木、践踏花草。

五、严禁游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登山,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氢气球、香烛、灯笼、打火机、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登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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