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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郑宝珠等五位同志福建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293 号
  • 【发布日期】2008-09-24
  • 【生效日期】2008-09-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郑宝珠等五位同志福建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郑宝珠等五位同志福建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

(闽政文〔2008〕293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北京举办的第十三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我省运动员和教练员不畏强手,顽强拼搏,荣获三金六银三铜,取得了历史上最好的成绩,充分展现了残疾人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郑宝珠获得田径项目女子铅球F42―46级冠军并打破残奥会F42级的世界记录;叶超群与队友获得乒乓球项目男子团体M6―8级冠军;陈超与队友获得乒乓球项目男子团体M9―10级冠军。教练员陈亦新、林秀炳为运动员获取金牌也立了功。他们为祖国争了光,为我省赢得了荣誉。

为表彰他们的突出业绩,省政府决定授予郑宝珠、叶超群、陈超、陈亦新、林秀炳五位同志福建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为我省的体育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希望全省人民以他们为榜样,发扬不畏艰难、自强不息、勇于拼搏、奋发有为的精神,为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而努力奋斗。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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