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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车险“客户忠诚度”、“投保年度”费率调整系数使用条件有关意见的复函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厅函〔2008〕248号
  • 【发布日期】2008-08-20
  • 【生效日期】2008-08-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车险“客户忠诚度”、“投保年度”费率调整系数使用条件有关意见的复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车险“客户忠诚度”、“投保年度”费率调整系数使用条件有关意见的复函

(保监厅函〔2008〕248号)




福建保监局:

你局《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系数有关问题的请示》(闽保监发〔2008〕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费率A款、B款、C款中“客户忠诚度”、“投保年度”费率调整系数的含义、使用条件及其浮动标准是一致的。其中,“首年投保”是指上一年度未在本公司投保、本年度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续保”是指上一年度在本公司投保、本年度继续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请你局据此对使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A款、B款、C款的商业车险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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