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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化工过程环境风险评价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函〔2008〕135号
  • 【发布日期】2008-07-11
  • 【生效日期】2008-07-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化工过程环境风险评价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化工过程环境风险评价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环函〔2008〕135号)




华东理工大学:

根据国家环境科技发展需要,你校报送了《国家环境保护化工过程环境风险评价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和《国家环境保护化工过程环境风险评价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审核,该实验室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十一五”专项规划》要求及我部重点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通过了我部组织的专家论证。经研究,现批准以你校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化工过程环境风险评价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提出的研究方向和主要任务,瞄准发展目标,凝聚和培养优秀环保科技人才,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建设过程中,要注重突出研究重点,以保证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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