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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53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53号
  • 【发布日期】2008-05-07
  • 【生效日期】2008-05-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5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53号

关于批准对襄麦冬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襄麦冬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襄麦冬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襄麦冬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界定襄麦冬地理标志产品范围的函》(襄樊政函〔2006〕7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欧庙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为百合科山麦冬属植物湖北麦冬〔Liriope spicata (Thunb.) Lour.var.prolifera Y.T.Ma〕。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为砂壤土,酸碱度为中性或微碱性,pH值为7.0至8.2,土层≥50厘米,有机质含量≥1.3%。

(三)栽培管理。

1. 种苗选择:采收时,选择叶色翠绿而健壮的植株,剪留根长5厘米左右,叶长10厘米左右,分成单蘖作为种苗。

2. 定植:切忌连作,也不能同大蒜、葱、韭菜等百合科作物轮作。2至3月,于平地开沟,将种苗垂直栽在沟中,覆土踏实,保证土面平整,苗正而稳固。每株3蘖至4蘖,每公顷24万株。

3. 管理措施:栽后及时查苗补苗,中耕松土,除杂草。

4. 施肥:每年每公顷施腐熟农家肥≥60吨,发根期、块根膨大期应及时追肥。

5.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

种植后的第二年的2月至3月采收,将采收的麦冬块根洗净干燥。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块根呈纺锤形,两端略尖,表面淡黄色或棕黄色,具有不规则纵皱纹。干后质脆硬,易折断,断面平坦,淡黄色,中柱细小。鲜果或吸水后柔韧。气微、味甜,嚼之发粘。

2. 理化指标:块根长≥1.5厘米,直径≥0.4厘米,百粒重≥22克;水分≤16%,浸出物≥60%,多糖≥16%。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襄麦冬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襄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襄麦冬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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