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53号
- 【发布日期】2008-05-07
- 【生效日期】2008-05-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5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53号
关于批准对襄麦冬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襄麦冬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襄麦冬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襄麦冬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界定襄麦冬地理标志产品范围的函》(襄樊政函〔2006〕7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欧庙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为百合科山麦冬属植物湖北麦冬〔Liriope spicata (Thunb.) Lour.var.prolifera Y.T.Ma〕。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为砂壤土,酸碱度为中性或微碱性,pH值为7.0至8.2,土层≥50厘米,有机质含量≥1.3%。
(三)栽培管理。
1. 种苗选择:采收时,选择叶色翠绿而健壮的植株,剪留根长5厘米左右,叶长10厘米左右,分成单蘖作为种苗。
2. 定植:切忌连作,也不能同大蒜、葱、韭菜等百合科作物轮作。2至3月,于平地开沟,将种苗垂直栽在沟中,覆土踏实,保证土面平整,苗正而稳固。每株3蘖至4蘖,每公顷24万株。
3. 管理措施:栽后及时查苗补苗,中耕松土,除杂草。
4. 施肥:每年每公顷施腐熟农家肥≥60吨,发根期、块根膨大期应及时追肥。
5.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
种植后的第二年的2月至3月采收,将采收的麦冬块根洗净干燥。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块根呈纺锤形,两端略尖,表面淡黄色或棕黄色,具有不规则纵皱纹。干后质脆硬,易折断,断面平坦,淡黄色,中柱细小。鲜果或吸水后柔韧。气微、味甜,嚼之发粘。
2. 理化指标:块根长≥1.5厘米,直径≥0.4厘米,百粒重≥22克;水分≤16%,浸出物≥60%,多糖≥16%。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襄麦冬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襄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襄麦冬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