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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开展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办〔2008〕57号
  • 【发布日期】2008-04-09
  • 【生效日期】2008-04-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开展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福州市开展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榕政办〔2008〕57号)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开展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九日


开展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环保局、发改委、水利厅《关于开展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环保监〔2008〕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尽快完成我市辖区内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工作对象

我市辖区内现有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73条,其中,闽江干流福州段5条、大樟溪福州段25条、敖江福州段20条、梅溪4条、独立入海小流域19条。根据《通知》要求“以已经审批的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22条流域为基本单元,905条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的流域中,除独立入海或出省的流域单独编制外,凡是溪水流向到上述某流域单元的所有小流域集中编制一本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闽江干流福州段5条、大樟溪福州段25条、敖江福州段20条、梅溪4条共54条流域分别合并编制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独立入海的19条小流域,分别单独编制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上共需编制23本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流域综合规划环评编制单位

根据《 <通知> 附件:905条流域综合规划环评任务建议分解方案》,闽江干流福州段5条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工作的牵头单位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协作单位为南平市环科所、三明市环科所、宁德市环科所、永安市环保技术服务公司、邵武市环科所、福州闽涵环保公司;大樟溪福州段25条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工作的牵头单位为省水利水电设计研究院,协作单位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化学工业研究所;敖江福州段20条、梅溪4条、独立入海的19条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工作的牵头单位为福州市环科所,协作单位为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市环保总公司。

三、流域综合规划文本提供时限

由市水利局负责,在2008年4月中旬前向各环评牵头单位提交我市辖区内73条流域综合规划文本,各环评牵头单位根据规划文本开展规划环评前期工作。

四、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委托和完成时限

根据《通知》要求,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工作由市水利局委托规划环评单位具体实施,2008年4月中旬前签订委托合同,环评单位应于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在上述时限内,由市水利局负责将编制完成的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省环保局审查。

五、流域综合规划环评经费

流域综合规划环评经费由市财政从今年预算安排的水土保持专项经费中列支,具体由市水利局与环评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后报市财政局核拨。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应按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开展我市辖区内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我市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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