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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恩施硒都科技园有限公司玄参种植基地不符合中药材GAP认证检查标准的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安[2008]95号
  • 【发布日期】2008-03-14
  • 【生效日期】2008-03-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恩施硒都科技园有限公司玄参种植基地不符合中药材GAP认证检查标准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恩施硒都科技园有限公司玄参种植基地不符合中药材GAP认证检查标准的公告

(国食药监安[2008]95号)




2007年11月8日-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派检查组对湖北恩施硒都科技园有限公司玄参种植基地实施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跟踪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严格履行质量检验职责等问题(见附件),不符合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中药材GAP跟踪检查缺陷项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中药材GAP跟踪检查缺陷项目

企 业 名 称 湖北恩施硒都科技园有限公司
跟踪种植品种 玄参
跟踪检查时间 2007年11月8日-11月10日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1、 部分农户施用农家肥未按SOP操作(1301)

2、 初加工场地无防尘、防虫、防禽畜措施(3201)

3、 无批包装记录,批号编制不规范(3403)

4、 产品包装标签不全,标签内容不完整(3601)

5、 中药材仓库未保持清洁,没有防鼠、虫的措施,仓库面积和空间偏小(3902)

6、 中药材存放仓库缺乏定期检查记录,状态标志不明显(3904)

7、 质量管理部门未严格履行对中药材进行检验的职责(4102)

8、 质量管理部门未严格履行对中药材生产资料、包装、样品留样等各种记录管理的职责(4104)

9、 对中药材样品留样不全(4205)

10、 对从事中药材生产的有关人员缺乏定期培训与考核记录(4901)

11、 生产用衡、量器具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校验(5102)

12、 2005年GAP认证后未进行中药材生产的全过程记录(5301)

13、 未见GAP认证后的种植记录(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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