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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数字化口腔医学影像设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验收会议纪要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发改高技〔2007〕1051号
  • 【发布日期】2007-11-05
  • 【生效日期】2007-11-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数字化口腔医学影像设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验收会议纪要

福建省数字化口腔医学影像设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验收会议纪要

(闽发改高技〔2007〕1051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委于2007年9月27日在福州组织有关专家对数字化口腔医学影像设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审查,原则同意专家验收意见。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委,请按照会议纪要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数字化口腔医学影像设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验收会议纪要

2007年9月27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代表在福州召开数字化口腔医学影像设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项目验收组。与会专家和代表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听取了项目承担单位关于项目建设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工程竣工报告报告、项目审计及财务决算报告、经济社会效益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认真审阅了项目验收材料,查看建设现场,经过充分讨论和质疑,对项目进行了验收。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完整,符合国家规定验收大纲的要求。项目基本完成国家发改委高技[2004]2075号文闽发改高技[2006]866号文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了研发综合楼和厂房20369平方米,购置了研发和生产设备497台(套),形成了年产1万台微焦点牙科X线机、1亿片明室自动冲洗牙片、1000台牙科X线数字图像诊断系统的生产能力。项目资金使用基本合理,环保及消防已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会议肯定了项目取得的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在项目实施期间,不断进行技术深度开发,形成了产业化规模,取得良好示范效果。会议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参加会议人员:

林明庶

谢树森王博亮闫福华张凌夫林在允(专家)

林新(福州市发改委)

陈梅生郑田融(福建梅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记录:王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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