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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7〕124号
  • 【发布日期】2007-10-24
  • 【生效日期】2007-10-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7〕1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办法(试行)》、《“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邮件处理工作规则(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围绕政府工作全局,遵循“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把握政务公开、在线服务、公众交流三大功能定位,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不断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展示政府执政为民和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二、总体目标
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增强网上服务能力,推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把“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为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和政府面向社会服务的主要窗口。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要求,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深度和广度,确保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在网站公开。二是整合各级政府网站资源和电子政务应用成果,开发建设以行政许可事项为主、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网上办事系统,通过网站审批大厅服务窗口,提供跨部门的“一站式”电子化服务,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三是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与互动,接受公众监督,引导公众参与政府公共事务的管理,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四是以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网站体系的核心站点,与11个市人民政府、47个省人民政府部门(含直属机构,下同)、11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配合、协同共建,形成整体联动的网站体系。
三、加强政府网站的领导和管理
(一)领导机构。成立“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省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定期召开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研究、协调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省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由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每半年对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专栏供稿、网上审批事项办理和互动交流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底对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二)运行机构。成立“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设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技术中心,属“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网站职能:建设、管理、更新、运行和维护“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配合省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发布、更新、报送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核;指导和推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的网站业务工作;负责网站技术平台和重要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及功能性软件开发和推广。
四、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和工作要求
政府门户网站的主要功能是发布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开展网上办事、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等。
(一)栏目设置
1.政务公开类栏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必须及时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人事任免等内容和其他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的政务内容应具备准确性和时效性。
2.公益服务类栏目。包括各类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邮电交通等信息的查询。逐步开展在线便民服务,对公众迫切需要且政府部门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要尽快上网。
3.网上办事类栏目。初期包括政府部门机构、职能介绍,提供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名称、依据、办理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理指南,努力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开展网上申报、并联审批等项目,积极探索“一点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等在线办理模式,增加行政透明度,提高政府的监管能力。确保“十一五”期末50%的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办理。
4.互动交流类栏目。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严格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互动类栏目建设。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开通在线访谈、热点解答、网上咨询等栏目;通过省长信箱、公众监督信箱,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适时开通留言板功能,以及民意调查或政府论坛等栏目。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和信息反馈,及时分析汇总,为决策提供参考,提高政府民主决策水平。
(二)工作要求
1.舆情引导。要密切关注并准确把握网上舆情热点,建立热点栏目。针对公众存在的疑问、误解甚至谣传等,通过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做好解答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舆情引导作用,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发现网上涉及本地、本部门热点、敏感问题时,在报告有关部门的同时,要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要立足于突出政务特色,围绕广大公众关注的省人民政府的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送政务信息。积极配合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做好热点政务专题的研究工作,完成专题约稿任务,及时跟踪并报送专题后续信息稿件,保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热点政务专题内容。同时,围绕公众关注的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积极推荐专题专栏。要密切跟踪涉及本地、本部门法规规章、重要政策的实施情况,主动报送权威性稿件,认真完成专栏约稿任务。要定期在本地、本部门网站推出政务信息专题,并及时更新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负责的专题栏目,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供链接。
3.严格按照《“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邮件处理工作规则》,做好“省长信箱”的受理、办理和意见反馈等相关工作。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在网站上推出领导信箱、网上信访、留言咨询、举报投诉等互动栏目,并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公众与政府的沟通交流渠道畅通,保障公众的参与权,提高政府公信力。
4.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围绕政府工作的全局,积极策划本单位在“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在线访谈的内容。条件好的网站,也可在本单位网站开展在线访谈节目,同时做好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预告工作。
五、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
(一)建立网站政务信息发布和报送审核制度。政府网站的信息和相应的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网站内容要确保真实性和实效性,使上网信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要建立信息上网审批制度,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上网信息的审核。
(二)明确政府网站政务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省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每年对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的信息报送和栏目更新情况进行评比通报(“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见附件2)。
六、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长效机制
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等方面入手,搞好本地、本部门网站建设,夯实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把做好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具体措施之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搞好统筹协调,把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
(二)明确工作机构。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政府网站机构,选配熟悉部门业务和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人员,建立联络员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从办公设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为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三)完善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和严格把关,保证各个环节运行顺畅。要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宣传重点、采用情况制度,加大内容保障工作指导力度。建立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重要内容同步发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改版、域名修改和链接变更,提供的服务内容发生变化时,要提前告知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公共服务在线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要在第一时间告知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确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调整和做出相应处理。
(四)开展绩效评估。由省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牵头组织对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进行考核评比,定期通报考核评比结果。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各地、各部门的绩效评估机制,定期进行考核评比。
(五)组织培训交流。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通过举办论坛、组织培训班、召开会议、网上交流等方式,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培训和交流,提高有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将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相结合、一般性培训和专题性培训相结合、全员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逐步形成完整的培训交流体系,为内容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六)建立严密可靠的安全保障机制。政府门户网站代表的是“网上政府”的形象,网站的安全保障是政府门户网站的生命。在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要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信息发布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发布信息不涉密,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上网信息的采集、发布和更新,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七)确保网站建设和维护资金。网站建设费由财政单独立项,每年的运行维护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附件:1.“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略)

附件1

“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跃进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翟发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技术中心主任
祁进军省信息化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小企业局、省煤炭局、省法制办、
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办公室主任:王增信省人民政府应急办协调处副处长(正处级) 五、注意事项
(一)“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按照《关于开展政府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函〔2007〕108号)及《关于开展政府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的补充通知》要求,报送内容和报送方式不变。
(二)设立《舆论监督与群众意见建议专题专栏》。由各市人民政府、各厅局负责提供资料。专门收集整理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各大新闻媒体对政府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不定期出刊。报送省人民政府有关领导。
(三)以上所有内容通过电子邮箱报送“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
电子邮箱:ZGSXWZ@126.COM
联系电话:3046778 3049179
联系人:陈晨孟丽
“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管理,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切实把门户网站建设成为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成为全省政府系统政务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和服务公众的桥梁,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包括省人民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主办的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是在互联网上共同建立的政府网站群。
第三条门户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展示山西形象,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联系,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省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是门户网站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全省主网站、子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五条在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管理中,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主网站设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省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监管等工作,并对子网站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子网站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网站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做好向主网站每日报送信息的工作,上报信息要严把内容关,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及时。各子网站要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三章上网内容管理
第七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门户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
第八条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守保密有关规定,禁止不准、不宜公开的内容在网上登载,确保上网信息安全。同时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
第九条及时更新上网内容,提高上网信息时效性,其中各子网站首页信息每5个工作日至少更新3次。
第十条各子网站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并做好上网信息记录等归档工作,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十一条建立门户网站信息员联络制度。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向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发布、更新等工作;配合主网站按时完成“省长信箱”、“监督投诉”、“在线咨询”等栏目信息的办理和反馈工作;结合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向主网站推荐访谈题目。
第十二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应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大力开发网上办事系统,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开办在线访谈、政策解读等栏目,与公众在线交流,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第十三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工作程序,负责网上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和反馈。
第四章应用管理
第十四条各子网站应用系统要做好与主网站的技术衔接工作,子网站改版、涉及主网站的重要项目更改及遭遇黑客攻击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网站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门户网站邮箱管理办法另行下发。
第五章网站安全
第十六条要进一步增强门户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在门户网站建设中,要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网站安全。
第十八条要保证门户网站24小时正常链接。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疑难故障12小时内修复(包括硬件损坏)。
第十九条不得随意更改子网站域名和IP地址,如需变更,需报告主网站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运行维护
第二十条根据《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门户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名称为“山西省人民政府”,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主办,域名为:www.shanx.gov.cn、www.shanxigov.cn。中文域名为:中国山西、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名称为机构全称或简称。域名为:www.sxxxx.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汉语拼音缩写,并可以使用原有域名。
(三)各事业单位及社团的域名为:www.sxxxx.org.cn,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缩写,并可以使用原有域名。
第二十一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子网站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一)子网站服务器托管在门户网站的单位,该网站的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负责。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网页编辑、上传和发布工作,并经常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联系。
(二)子网站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各单位应当设置网络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七章监管考核
第二十二条根据《“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办法》,省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信息报送、子网站栏目内容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省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通过日常考核、组织网上评议等形式,对主网站和子网站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建立全省政府网站考核机制,改进和提高政府网站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包括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下同)网站绩效考核,目的是规范政府网站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体现政府部门网站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作用,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密切联系,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绩效考核工作由“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统一安排,制订相应实施方案。
第四条考核方为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被考核方为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
第五条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考核的内容,由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和网站设计四个部分组成。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根据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的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考核办法,进行分类考核。
第七条对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的考核由网上公众评议、日常考核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网上公众评议每年第四季度在“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
第九条日常考核由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省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年底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通报。
第十条各网站评议考核的结果排名,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考核评比标准(略)


“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邮件处理工作规则(试行)

为确保“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正常运行,使“省长信箱”邮件的日常处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定本规则。
一、“省长信箱”邮件实行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受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各对口业务处室(以下简称“各业务处室”)具体承办、分办及反馈,省信访局、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理的管理模式。
二、“省长信箱”邮件由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负责在每个工作日上下午定时各接收一次,填写“省长信箱”受理单,并转发到各业务处室“省长信箱”邮件处理系统。
三、各业务处室负责每个工作日登录“省长信箱”邮件处理系统,查看邮件,并根据邮件内容,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对反映重大问题的,或属综合性的、重要的建议和意见的邮件,由各业务处室梳理筛选后,送交各位分管副省长阅示。(二)对一般性的、要求明确的,属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范围的邮件,由各业务处室转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理,并限期答复。(三)属群众来信来访性质且难以明确归口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范围的邮件,由各业务处室转省信访局,由省信访局负责处理。
四、各业务处室和各承办单位收到邮件后,必须认真、及时处理。各承办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省长信箱”的处理工作,每个工作日要登录“省长信箱”邮件处理系统,接收并查看邮件。一般邮件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需要有关部门调查、协调处理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
五、对送交省人民政府领导的邮件,领导有批示的,由各业务处室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办理;领导无批示的,由各业务处室转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理。
六、按照领导批示由各业务处室直接办理的邮件,各业务处室要及时将领导批示和办理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省长信箱”反馈收件箱,由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加载并回复。属重要事项需以省长、副省长名义答复的邮件,由省长、副省长审定,一般事项由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负责把关。
七、各业务处室每月要对邮件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并报有关领导,同时做好邮件的归档工作。
本工作规则自2007年12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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