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发〔2007〕27号
- 【发布日期】2007-08-14
- 【生效日期】2007-08-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
(黔府发〔2007〕2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并与《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更好衔接,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开始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我省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做好文物普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省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促进贵州文化大省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对历史负责和维护全省文化安全出发,切实增强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工作。
二、普查的时间安排、培训、资料填报和管理
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从2007年8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
2007年8月至9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开展培训、试点工作。普查骨干由文化、文物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并适当抽调其他部门人员参与。分级开展普查培训工作,省文物局负责培训市(州、地)和及分县(市、区)文物普查机构人员,各市(州、地)文物部门负责培训其他县(市、区)普查人员。
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城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普查。实地普查以调查、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调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特别是对工业遗产、乡土建筑、老字号、近现代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等以往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文化遗产种类,以及我省独具特色的民族或区域文化遗产进行登记。积极运用信息网络、遥感等现代科技,提高文物普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省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全省进入普查资料整理、汇总阶段。省普查机构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文物局制定的相关标准对实地调查取得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上报。同时,要在此基础上做好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结合实际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省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库建库工作,并适时向全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三、组织领导
文物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普查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文物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负责全省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好文物普查工作的落实。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也要成立相应的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文物普查工作。
四、经费投入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此次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地政府要将其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加强宣传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使文物普查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要重视和发挥业余文物保护人员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和吸收热心文物保护的志愿者参加文物普查工作。对在文物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提供重大文物线索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贵州省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嘉甫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王文阳 省政府副秘书长
徐 圻 省文化厅厅长
王红光 省文物局局长
成 员:卢达昌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 晖 省民委副主任
江建民 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先耕 省财政厅副厅长
周从启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源树 省建设厅副巡视员
张群力 省交通厅副厅长
鲁红卫 省水利厅副厅长
王臣礼 省农业厅副厅长
杨洪俊 省林业厅副厅长
刘带春 省统计局副局长
张开银 省宗教局副局长
王拴祥 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王红光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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