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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水勘查与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77号
  • 【发布日期】2007-08-08
  • 【生效日期】2007-08-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水勘查与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水勘查与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7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开发利用我省丰富的地下水资源,切实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和部分城镇缺水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地下水勘查与开发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下水勘查与开发利用工作的意义
我省地下水资源丰富,具有空间分布较均匀,埋藏深度浅,供水稳定,水质优良等特点。同时,我省大部分地区属于岩溶石山地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等生态环境问题严重,枯水季节地表严重干旱缺水。加强地下水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对于解决我省目前面临的工程性缺水问题,加快农民脱贫致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地下水勘查与开发利用的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
(一)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地下水资源勘查,查明缺水地区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生态环境改善提供地下水源地,力争在5年左右时间解决我省农村人口饮水问题和部分城镇缺水问题。
(二)工作安排:2007年,在毕节地区、铜仁地区严重缺水区开展地下水勘查工作,钻探成井50至55口,提供可开发利用的地下河、岩溶大泉60至70条(个),地下水机井开采区5至8个。根据缺水程度,2008年至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下水勘查工作。其中,2008年至2010年提供可开发利用的地下河、岩溶大泉270条(个),地下水机井开采区35个,完成《贵州省地下水勘查与开发利用保护规划》。2011年至2015年提供可开发利用的地下河、岩溶大泉332条(个),地下水机井开采区70个。
三、加强对地下水勘查与开发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地下水勘查与开发利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地下水勘查与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地矿局局长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地矿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矿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编制地下水勘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地下水勘查工作,编写《贵州省地下水勘查与开发利用保护规划》。
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的实施部门,科学制定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地下水勘查与开发利用工作。毕节地区、铜仁地区要比照省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地下水勘查与开发利用任务顺利完成。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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