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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2007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44号
  • 【发布日期】2007-06-01
  • 【生效日期】2007-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2007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07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黔府办发〔2007〕4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编制的《2007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一日


2007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2007年5月15日)

为做好2007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和2007年降水趋势预报,制定本方案。
一、2006年我省地质灾害情况
2006年全省共计发生各类地质灾害304起,9个市、州、地均有发生。规模主要以小型为主,共242起(占79.6%),其次为中型57起(18.8%)、大型4起(1.3%)、特大型1起(0.3%)。其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157起(占51.6%),对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147起(占48.4%)。
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157起地质灾害中,滑坡105起(占66.9%),崩塌32起(占20.4%),泥石流5起(占3.2%),地面塌陷(沉降)11起(占7%),地裂缝4起(占2.5%)。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04.52万元。
2006年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共计12起,比2005年增加1起,造成29人死亡(含失踪4人),14人受伤,人员伤亡比2005年增加18人(72%),其中死亡(含失踪)人数较上年增加了16人(123%)。全省除贵阳市未造成人员伤亡外,其余8个市、州、地涉及9个县、市均有不同程度伤亡。在发生灾情的157起地质灾害中,绝大多数是因自然因素引起,达130起,占82.8%;人为造成的占17.2%。
二、2007年全省地质灾害预测预报
据贵州省气象台预测:2006年12月―2007年8月,全省总降雨量西部偏少,东部偏多。降雨的时空分布不均匀,5月下半月、6月下旬―7月上半月降雨较为集中,多为大到暴雨,局部地区有洪涝。受地质环境条件的制约和人为工程活动的影响,我省地质灾害多发于江河深切的斜坡地带和工程活动强烈的区域,以土层滑坡和陡立的岩石崩塌为主,其次为泥石流、地裂、地面塌陷等。综合分析后,贵州省2007年地质灾害预测为: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高,地质灾害主要灾种以滑坡为主,引发的因素以降雨为主,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间段在4―9月,其中6―7月为地质灾害发生的高峰时段。由于人类工程活动的增强,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比例可能上升。
(一)主要区域预报。
我省中西部即东北部地区为地质灾害多发区,其中贵阳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自治州、铜仁地区大部,毕节地区中到东部,黔南自治州东到南部,黔东南自治州西部,遵义市西部等地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重点矿山预报。
2006年底,我省有各类矿山7380个,其中大型矿山31个、中型矿山73个、小型矿山7276个,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六盘水、毕节、遵义、黔西南等地的煤矿,贵阳、黔南等地的磷矿,遵义、铜仁等地的汞矿等采矿活动,特别是采空区和陡崖地带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全省采石采砂形成的陡崖地带易发生崩塌和滑坡。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强度的加大,引发的地质灾害有日益加剧的趋势。
(三)重要交通干线预报。
黔渝、黔桂、贵昆、水柏、南昆等铁路的局部路段,内六线威宁境内的局部地段,321、326、201等国道的局部路段,遵崇、水黄、清镇、贵新、关兴、贵毕、三凯、凯麻等高等级公路局部路段,在建的镇胜和改扩建的贵遵等高等级公路路段,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四)重要建设工程预报。
黔北、黔西北、黔西南、毕节及六盘水地区在建的火电站及电煤基地新建煤矿山,省内在建的水库(水电站)和已建水库(水电站)库区范围,在建的改扩建公路、铁路及集中开发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区等地的开挖、堆填区域发生滑坡、崩塌和地面开裂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五)旅游区预报。
部分位于中西部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旅游景点,山区一些在建或即将进行建设的旅游景点,特别是沟谷口建有人工游泳池、钓鱼池及其他游乐设施的地方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在以上预测预报范围以外亦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特别是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的区域。此外,地质灾害的发生不仅仅是受汛期降雨的诱发,而且在汛期前后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经费
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提高对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各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分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区行署)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地质灾害得到及时的调查、勘查、治理或避让。
四、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做好防治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经贸、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煤管、乡企、教育、旅游、民政、财政、气象、公安等部门要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1号)的要求,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责任,密切配合,积极做好部门所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要工程业主单位,在汛期要设立地质灾害值班电话,明确值班人员,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发生地质灾害,要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置。
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力度,切实将两个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贯穿工作的始终。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基础上,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加强法制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要利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契机,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六、扎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
群测群防是现阶段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现实可靠的有效手段,要完善体系并提高其实效性。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主动支持参与,努力营造一种人人关心、群测群防的良好氛围,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建立完善的群测群防体系,重点要抓好管理制度的建设,强化责任,细化程序,进一步增强群测群防体系的实效性。要落实群测群防的各项措施,安排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灾害预报等制度。要实行人员动态管理,特别要针对基层干部调整变动情况,及时明确责任人、监测员,并加强对新增人员的培训,确保基层防灾工作有人管,应急抢险措施能落实。
七、重点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按照年度防灾方案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人员、信息与物资保障等准备,落实好各项措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完善政府领导下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组织体系,协调一致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特别注意自然因素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范围、发生时间等,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要坚持在汛前组织一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重点检查人口密集的城镇地区和山地斜坡地带、沟口处、交通干线两侧、库岸、矿山采空区以及已查明的隐患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采取措施做好排除隐患和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
根据《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情况,确定2007年度省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11个(附后)。请各地人民政府(行署)和各有关部门按要求组织编制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的防治方案,尽快进行治理,根除隐患,确保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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