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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放射卫生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办监督函[2007]305号
  • 【发布日期】2007-05-18
  • 【生效日期】2007-05-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放射卫生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放射卫生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07]3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了解放射卫生职能调整后,特别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发布后,全国各地放射卫生工作的开展情况, 落实新形势下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一次放射卫生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请认真组织填写相关调查内容,并于2007年6月29日前将调查表(含电子版)报送卫生部卫生监督局。

联系人:袁龙,电话:010-68792397,传真:010-68792400。

电子邮箱:yuan_long_@hotmail.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附件: 1. 放射卫生专业机构与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基本情况调查表

3. 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4.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情况调查表

5. 2006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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