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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7〕56号
  • 【发布日期】2007-05-08
  • 【生效日期】2007-05-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56号)




太原市、大同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于2007年5月10日至10月31日对现行行政法规和我省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
(二)太原市、大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
(三)现行行政法规。
二、清理原则
(一)规章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所替代以及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要予以废止;
(二)规章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三)在规章清理中发现政府规章与国务院有关部委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要将处理建议报送省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处理;
(四)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所代替以及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要建议废止;
(五)行政法规个别条款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要建议修改。
三、清理任务
(一)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执行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清理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填报清理意见表,报送省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审定处理;发现政府规章与国务院有关部委规章规定不一致的,要提出处理建议,报送省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研究处理。
(二)太原市人民政府、大同市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将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向社会公布,并于2007年11月底前将清理工作总结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四、清理工作的步骤
第一阶段为全面清查阶段(2007年5月10日-6月30日)
从2007年5月10日开始。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提出初步清理意见,认真填写清理意见表,连同清理工作总结于6月30日前报送省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审核处理阶段(2007年7月1日-9月30日)
省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清理工作要求,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进行复审,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再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无异议的不再征求意见)后,提出清理意见,完成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总结。
太原市、大同市人民政府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后,应当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报送省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为汇总报送阶段(2007年10月8-10月31)
省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将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总结、太原市和大同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总结汇总后,报省清理工作领导组同时报省人民政府,待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后,报国务院法制办。
五、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清理工作所涉及的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认识统一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山西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上来,克服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部门利益倾向。规章清理工作要与省委、省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列入工作日程,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太原市、大同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清理工作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做好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方法,讲求实效。在清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清理工作。要加大透明度,增强民主性,做到“开门清理”。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规章清理的意见和建议。在上报清理工作总结时,应一并将这方面情况报送省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制网也将公布我省现行的规章目录,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三)加强宣传,抓好落实。开展清理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做好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清理结束后,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清理工作的社会效果。
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省清理工作领导组将对各市、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以简报形式及时通报好的经验和作法。
六、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省人民政府成立规章清理工作领导组(简称省清理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长:李建功
副组长:王卫星、崔国红、吕连连、傅平。
成员:郭文强、李峰、杨近泉、马春生、李世俊。
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全省的规章清理工作;
(二)协调清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督促、指导全省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崔国红(兼);副主任:郭文强(兼)、孙志坚
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清理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涉及公共事务的规章;
(二)负责对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上报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查认定;
(三)汇总清理工作结果;
(四)向清理工作领导组提出清理工作总结;
(五)清理工作总结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负责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
(六)将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法规规章目录在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清理工作结束后公布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省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志远3044451-8498
景向发3044451-8493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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